怀孕被当胃病治,孩子想留不敢留。
据相关报道,叶女士去年11月份,胃一直不舒服,去当地医院做了胃镜检查并治疗,一直未痊愈。后于12月20日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潜昌诊所就诊,由71岁的老中医黄某某负责医治。

据叶女士的丈夫黄先生说,首次去诊所治疗时,喝了10副中药,有所好转,后于今年1月2日、2月3日,又去诊所看病拿药两次。
直到3月2日,妻子肚子难受,感觉有东西在动,才意识到可能怀孕了。去医院检查,显示怀孕20周,5个月。根据时间推算,去诊所看病时很可能已经怀孕。

黄先生说,第一次去诊所治疗时,妻子已告知黄医生,自己月经没来,恶心、呕吐,但黄医生说,应该是医院之前开的药物造成的呕吐,还把了脉。最后一次去诊所看病时,妻子说肚子胀气,问到是否怀孕时,黄医生还说不可能。
对于黄先生的说法,黄医生并不认可,他说,当时叶女士带着胃病诊断报告来看的病,并且保证没有怀孕,我才开药治疗。对于把脉未发现怀孕一事,黄医生认为,并不是每个人怀孕,脉象都会显示。

两人各执一词。具体情况,当地卫生部门正在调查。
自从被诊断怀孕后,黄先生和叶女士吃不好睡不好,俩人虽已养育两个孩子,对这个不约而至的小生命,同样很珍视,但检查显示,胎儿发育异常,留下来风险很大,如果不要,对叶女士身体也是一种伤害。夫妻俩很苦闷,他们不明白,怀孕这么简单容易的“病症”,医生为什么看不出来呢?

对于此事,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我是觉得,当事人与医生都有责任。
作为当事人,两个孩子的妈妈,月经不来几个月,恶心呕吐,竟不知自己怀孕了,也真是粗心大意,但凡买个验孕纸测试一下,也就不至于被当做胃病治疗这么久。
作为医生,几十年的行医经验,但凡望闻问切,全面了解,细致排查,也不会出现怀孕当做胃病治疗的情况。
但事已如此,只能静等后续梅江区卫生健康局调查结果公布,只是可惜一个无辜的小生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后续调查结果显示,医生要对此负很大责任,那么赔偿也就不可避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