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浏阳“街道工作人员入户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根据最新的通报显示,涉事人员廖某已经停职,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

按照视频中显示,跟随廖某一同进入被害人家中的一共是四人,除了廖某之外其他三人全部穿制服,根据网上披露的信息,这三人身上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且根据着装可初步判断这些人可能是民警(协警)。

首先,廖某及其他三人均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一宗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尽管视频中并没有显示被害人曾经要求廖某等人退出房屋,但是根据网上披露的信息显示,因为被害人家中有孩子,因此曾经要求廖某等人在户外交谈,但是廖某等几人不听劝阻,径直闯入被害人家中并实施了*力暴**。
以上行为充分证明廖某等人有如其他人住宅的主观故意,同时还实施了入侵他人住宅的客观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应该按照非法入侵住宅犯罪承担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除了打人者廖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三名身穿制服的人员也是共犯,并且在法律上都是正犯或者帮助犯身份,并不存在所谓的从犯、胁从犯的说法。
因此,三名制服人员应该和廖某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打人的行为则需要廖某自行承担责任。
其次,三名涉案制服人员还涉嫌渎职犯罪(二宗罪、三宗罪)
本案中,三名制服人员的身份如果是民警或者是协警,那么其三人在面对廖某施暴的情况下竟然无动于衷,这显然违背了其法定的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民警有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药弹**、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在本案中,三名制服人员在本身负有法律职责的情况下,面对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现行犯廖某,面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危害社会秩序的廖某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是将被害人团团围住的行为确实令人气氛!这些人的是非观何在?法律观何在?怎么能让这些人加入执法者队伍!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渎职罪并不是刑法上的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包括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一系列罪名的总称。
在本案中,制服人员在没有得到搜查证、传唤证的前提下就闯入被害人家中,这不仅仅是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更是涉嫌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逼迫被害人就范,这些制服人员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还是执意实施违法行为,这就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另外,这些制服工作人员在面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面前无动于衷,这就明显违背了自身的法定职责。这些制服人员工作性质特殊,属于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
原则的工作人员,因此他们在面对廖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的不作为行为直接涉嫌了玩忽职守罪。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就明白为何本案是由纪委监委去介入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多之类犯罪,公职人员犯罪一般都有由纪委负责调查处理。在纪委监委将相关情况核实清楚之后才会将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额线索移交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最终由法院判处刑罚。
这是监察法出台后的一项程序上的改革,也有利于完整的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毕竟,本案中除了网络上曝光的视频之外,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纪委监委去介入调查。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程序是否规范?这些制服人员的出警是否合法?公安机关在没有接到报警的情况下是如何出警的?街道办领导如何能跨系统指挥公安人员?这些问题尽管涉及犯罪,但是也暴露出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还是等待调查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