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彩票10万还了10万判多久 (偷500元彩票怎么判)

《浅说附条件法律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的展现》

华政师生对话系列九十四

郭同学:班群里,见一个帖子,说“小偷,在车上,偷了10块钱,下车后,买彩票,结果中了500万”。此贴一出,群就炸了。有的认为,这五百万是赃款;有的则认为是合法收入,争得不可开交。沈教授,您如何看?

沈教授:偷10元钱,是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但评判500万是不是赃款,关键在中彩的500万与10元钱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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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同学:这还能有什么关系?不就是10元钱“生出了500万”?

沈教授:那你说说,10元钱,如何“生出”500万的?

郭同学:买彩之人送入彩票站10元,结果生出了500万。

沈教授:如10元可生出500万,法学理论称为孳息。如果500万是10元的孳息,其性质与10元一样,也是非法所得。然,需质疑的是,如果500万是10元的孳息,那任何10元,递入彩票中心,它都能获得500万,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这,何以说500万是10元的孳息呢?

郭同学:那,如何从理论上来否定500万是10元生出来的,即孳息性质呢?

沈教授:判定500万是否是孳息。可从孳息概念上予以区分,凡具备孳息概念的特征,它就是孳息概念的外延之一,如不具备,就不属于。

郭同学:您这一提,让我想起之前上课时,老师曾强调,学习一个概念时,要研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所谓概念的内涵,就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如概念孳息,其内涵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其外延,即表现形式,如母鸡生出的鸡蛋;钱存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沈教授:你对孳息概念内涵的概括和外延的举例,都很正确。搞清了何谓孳息,它就是区分10元买彩票所得500万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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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同学:按您所论,500万不是10元的孳息,它与赃款没有关系,那就是买彩票人的合法收入了。记得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500万属于哪一类呢?

沈教授: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它包括1,生产所得,2,孳息所得,3,先占所得,4,善意取得等;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所有权,及所有人的意思为依据,取得的所有权,包括1,买卖,2,以物易物,3,继承遗产,4,接受赠予等。500万是买彩票人与售彩票人之间达成的意思表示,它属于继受取得中的买卖方式。

郭同学:您认为500万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买卖方式,班群里也有同学说“500万取得的方式是射幸合同”。

沈教授:说买彩票中彩500万,是射幸合同,此说正确。

郭同学:射幸合同的概念我查了,它是指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一定代价后,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即一方给付的并不是等价物,另一方能否获得相对方承诺的财物,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发生率不确定的偶然事件上,此类合同比较多件的是“购买彩票”,“人身意外事故保险”,“有奖销售”等。然,我们平时见的买卖合同,出售物与买受价,都是很确定的,这射幸怎么可能属于买卖合同呢?且射幸合同,《民法典》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沈教授:射幸合同是学理名称,它描述的是合同中的特殊类型。射幸合同对应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吗?

郭同学:射幸合同对应的法律是不是《彩票管理条例》第二条?该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沈教授:这是规定何为彩票。不是射幸合同对应的法律规定。你记忆中,有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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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同学:附条件的合同,有记忆呀!它与射幸合同,说的是一回事?您给详细说说。

沈教授:附条件的合同与不附条件的合同,是根据合同何时生效、失效,这一特征,所作的分类。你前说的,平时见的买卖合同,出售物和买受款,在合同成立时是非常明确的,这类合同是不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特中**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买彩票合同就是此类合同。出售彩票为一方,用钱买彩票是另一方。他们一致的意思表示是:用钱买彩票的合同,附有一个条件,即“当彩票上记载的号码与事后开出的彩号一致,该彩奖就是10元钱的对价,将此置于本例,即买彩票人,用10元兑换500万。换句话,付10元,购买了500万,附有条件的彩票。它能否成就,取决于不确定的开奖号。于是学界、社会用射幸来形容该类合同。

郭同学:原来如此,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决定合同是否生效。它确与射幸一词相符,学界的命名很妥帖哦!我在网上还看到一篇论文,是关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认为射幸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是对一个合同不同层次的解读,射幸合同探讨的是合同的本质问题,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用于限制合同的效力的。按您上述论证,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了!

沈教授:射幸合同与附条件的合同,是针对同一事物的描述。对赌协议,既可以称其射幸合同,也可称其为附条件的合同。细析对赌协议,是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就股权转让生效,附的条件,通常设的条件是公司上市成功,如获上市批准,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一方付钱,一方交付股权,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未被批准上市,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即受让方不用接受股权,也不用付费。

郭同学:那市场上,可乐有奖销售,即买瓶可乐,如打开瓶盖内标记的号与出售时告知的号一致,则可获得奖励。也是附条件的合同了。

沈教授:你说的没错,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立法目的,就在于扩大订立合同范围,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郭同学:一则买彩中奖的事例,引出一条法律;一条法律又覆盖着一类生龙活虎的社会现象,太有意思了。谢谢沈教授!

本文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幼伦

华东政法大学学士郭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