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沈珠玉(化名)入住柳州市一家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久治难愈的她心情苦闷,自行来到医院附近的公园,后溺亡鱼塘。沈珠玉的亲属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损失。经柳州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于不久前尘埃落定。
久治难愈,患者情绪低落
沈珠玉是3个孩子的母亲。她不幸患上肺结核,很消瘦。
2021年4月6日,沈珠玉因为咳嗽咳痰及胸背部疼痛,再次去医院住院治疗。她之前做过其他手术,还患有慢性胃窦炎、重度营养不良等。沈珠玉在医院提供的住院患者入院须知上签字。内容为:“为了您的治疗按时进行和您的人身安全,请不要擅自离院和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医护人员同意签字方能离开,擅自外出后引发的一切后果需自负;患者住院期间因自主行为如自伤自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患者及家属承担。”
沈珠玉还在疫情期间住院病人探视陪护须知上签字。陪护须知上载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尽可能减少各种感染风险,住院患者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原则上不允许家属探视陪护,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会及时与家属联系。谢绝亲友来院探望,鼓励利用电话和微信进行慰问。病房实行严格的24小时出入管控,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不得离开医院。
经治疗,沈珠玉病情好转,但反复咳血丝痰。2021年5月5日,沈珠玉情绪低落,医生及时为她调整了药方。
离院溺亡,亲属起诉医院2021年5月19日20时55分,护士巡房时发现沈珠玉不在病房。同病房病友告知护士,沈珠玉外出散步或购买日用品。22时许,护士巡房时发现沈珠玉仍未返回病房,她的手机在床头充电,当日穿的外套放在病床上。
5月20日1时15分,沈珠玉仍未返回病房。医护人员联系沈珠玉的丈夫。其丈夫表示沈珠玉会自行返回,不用寻找。
医生、护士在病区周边寻找沈珠玉,同时报告主管医生、科主任及护士长、院总值班人员。
当天7时30分,副护士长到保卫科查看监控视频寻找沈珠玉去向,护士长带领医务人员及护工在医院内外、周边寻找沈珠玉。
10时15分,副护士长建议沈珠玉的亲属报警。后沈珠玉的亲属报警。
5月21日,沈珠玉被发现溺亡在医院附近一家公园的鱼塘边。
沈珠玉的亲属认为,沈珠玉住院期间,医院管护不到位,导致其在医院外死亡,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8万余元。
医院辩称,沈珠玉因咳嗽咳痰、胸背部疼痛住院治疗,治疗后病情好转情绪稳定,精神状况良好,溺水前没有自杀狂躁等不良精神反应。医院根据沈珠玉的病情、自理能力对其安排二级护理,同时告知其住院期间治疗出行等规定。沈珠玉在住院患者入院须知上签字确认,明确知晓住院期间不能外出的规定,擅自外出造成的后果由她自行承担。沈珠玉住院期间发生意外并非医院原因造成,医院按医疗规范对她进行治疗护理,管理措施并无不当,已尽到诊疗、护理、关注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已尽义务,医院无需担责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沈珠玉因病在医院就医治疗,其与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沈珠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应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离院时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沈珠玉未经医护人员同意,擅自外出溺水死亡,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指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全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除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外,还应对患者起居出行等尽到合理的协助、管理和通知义务。医务人员发现沈珠玉擅自离开病房后,询问同室病人,了解沈珠玉去向,及时上报,通知亲属,积极寻找,调取监控录像,扩大寻找范围,已尽到寻找、报告、报警等义务。医院对病房出入人员实行24小时管控,但未对出入医院大门人员实行监管,没有形成闭环管理,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但该瑕疵不能预见到沈珠玉溺水死亡的结果。因此,医院的诊疗服务行为与沈珠玉溺水死亡并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沈珠玉的亲属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珠玉长期被病魔折磨,寝食难安,骨瘦如柴,心理出现严重问题,抑郁焦虑,对治疗丧失信心。医院谢绝家属陪护,从未与家属沟通沈珠玉的病情和思想动态,也没有针对危险苗头采取有效措施。医院没有正确评定沈珠玉护理等级,未按二级护理规范护理,未对病房履行严格的24小时出入管控职责,与沈珠玉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沈珠玉的亲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医院辩称,根据沈珠玉的病情及自理能力,医院对其安排二级护理符合《关于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沈珠玉治疗后病情好转,医生查房时对她安抚鼓励,她也积极配合。所以,沈珠玉治疗信心不足,远不足以导致她产生轻生念头。在她离开医院时,医院已尽到寻找、报告、报警等义务。
柳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沈珠玉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患病产生抑郁等低落情绪,但不存在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生理状况,因此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具有注意义务。但沈珠玉住院期间不遵守住院患者入院须知擅自外出,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并非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她的死亡结果,沈珠玉死亡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虽然医院的管控行为存在瑕疵,但沈珠玉擅自外出导致的死亡结果并非医院所导致和预见,不应对沈珠玉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护理等级评定是医院根据患者入院时自述及自理能力作出,医院已按护理等级护理,作为一般的医疗机构,不具有对病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利。
不久前,柳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官提醒:
医院虽然在该案中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医院作为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的机构,除了按医疗规程对患病人员进行管理外,也应当注重加强对他们心理方面的关怀和疏导,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