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求助:
“父母在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2000年母亲去世后,没有立遗嘱,该房产我们默认为由父亲继承。到2006年,父亲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一直由我照顾,父亲十分感动,于是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我一人继承。现在父亲已经去世,但哥哥却说母亲当初没有立遗嘱,该房产他应分得母亲的一半份额。请问哥哥有权分得一半房产吗?”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多子女的家庭在财产继承上常常出现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讲讲遇到这样的情况,财产要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女士父亲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而张女士母亲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父亲和哥哥、张女士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每人得六分之一的房产。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父亲的遗嘱对自己原有的二分之一和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有效,应由张女士继承,即张女士可得从母亲那里继承的六分之一房产以及从父亲那里继承的六分之四房产,总共六分之五的房产。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我国《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因此,哥哥无权分得一半份额的房产,但可以继承母亲留给他的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张女士取得房产后,可经评估房产价值,将哥哥应得份额支付给他。
温馨提醒:合理合法分割遗产,切勿因遗产分割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情谊。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