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转账时“手一滑”,
转到其他人账上了!
可气的是,对方居然不退还!
怎么办?
多做这一步,法院帮你要回来!

注意保存好微信(手机)
转帐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记录,
作为证据提交。
日前,白云区法院通报了两宗类似案例,
街坊们会发现,
转账人均是做了这一步,
法院判决收款者需予以返还不当利益。
案例一
手机银行转错账,对方拒退还
因阿良购买货物均是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结算货款,由快递员收款后将货款交付卖家,而何某在2017年曾多次给阿良送快递,故阿良手机中保存有何某的银行账号。近日,快递公司又给阿良送快递件,阿良一时不察,误将货款9000元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给了何某,事后发现支付错误,且何某已从快递公司离职。
阿良多次与何某电话联系,何某拒绝退还货款并表示是阿良自己转错账,与他人无关。阿良遂诉至白云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何某退还9000元。被告何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无答辩。
白云区法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现阿良已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回单证实其向何某付款9000元,且何某经法院传票传唤后,在举证期限内既无提交证据进行抗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对此应视为何某放弃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原告阿良的主张予以采信。白云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何某退还原告阿良9000元。

案例二
微信转错账,对方收款后关机
阿秀从事金银回收生意,其与罗某系微信好友。2018年1月9日晚,阿秀通过微信转账货款时,误将4530元转给了罗某,阿秀立即向罗某发微信说转错了请求归还,但罗某非但没有回微信,还点击确认收款,并关闭手机。

阿秀在事发当晚前往当地公安局请求联系协调此事,可罗某还是毫无回应。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阿秀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罗某退回原告4530元。被告罗某无答辩。
白云区法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阿秀主张其误将4530元微信转账给被告罗某,并提供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详细资料、报警回执等证据证实,而罗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质证及抗辩,且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取得该款项具有合法根据,故法院对阿秀的主张予以采信。白云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罗某向原告阿秀返还4530元。

法官析法
受害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上述两个案例中,由于转账者错误操作导致金钱转入错误对象的帐户内,造成了转帐者损失,相应也令被转帐人获得无法律根据的利益,且受损与获利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
白云区法院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手机、微信转账固然方便快捷,但操作时一定要认真核对,避免误转入他人账户。如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可以先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要注意保存好微信(手机) 转帐 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记录,作为证据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