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三、参检方式
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通过点击“年检事项申报”进入“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服务平台”,选择“年检申报”页面,在线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四、年检程序
1.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工作,一并上报系统接受核查。
2.网上预审通过后,需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经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提交监事会(监事)审核,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连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提交监事会(监事)初审。
3.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的文本页,拍照上报系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4.注意事项:在网上填报阶段,社会组织应随时关注材料核查情况,若核查被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
五、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公论**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沈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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