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要房子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要房子可以要补偿吗)

建明和春花系列房产小故事

怎么样离婚能不要房子,离婚不要房子对方没钱补偿怎么办

故事二十二:

建明和春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名,并且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屋;二人所有的房屋登记在建明名下。2006年1月11日,建明和春花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子小名由春花抚养,建明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小名大学毕业,建明有探视儿子的权力,探视之前应通知春花;二人所有的房屋为春花建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意归小名所有,暂由建明保管使用;房屋在小名18周岁或因*迁拆**补偿房产时,建明必须将房产过户到小名的名下;若建明擅自处置房产,春花有权要求一半的财产权。

小名年满18周岁后,二人所有的房屋并未过户至给小名。后来小名声明他无条件放弃春花、建明的房屋赠与。对于二人所有的房屋的分割方案,春花、建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春花就将建明起诉至法院。

建明的意见如下:1.春花、建明离婚时约定涉案房屋待小名年满18周岁时过户给小名,现距离小名年满18周岁早已超过3年,案件已过诉讼时效;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的约定不可撤销,且小名也不是离婚协议的权利人和民事义务的承受人,无权表态索要或者放弃涉案房屋;3.离婚协议约定“若男方擅自处置该房产,女方有权要求一半的财产权”,即春花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得到一半财产权的前提条件是建明处置该房产,但现在建明没有处置该房产,前提条件不成立,所以春花无权要求分割房子等。因此,建明不同意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

该套房屋是否应当分割?

房屋如果要分割,应该怎么分割?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春花和建明各分得50%的所有权份额

生活中注意什么

1.小名明确表示放弃受赠房屋,因此房屋仍是春花、建明的夫妻共同财产。

2.建明以小名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由主张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3.建明依据涉案离婚协议中“若建明擅自处置房产,春花有权要求一半的财产权”之约定内容主张春花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得到一半财产权的前提条件是建明处置该房产、春花要求分割房屋的条件不具备,但结合《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全文,“若建明擅自处置房产,春花有权要求一半的财产权”所对应的特定前提应为涉案房屋赠与给小名,现小名已放弃受赠,春花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4.对于涉案房屋的具体分割意见,春花、建明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达成协商一致,法院判令涉案房屋由春花、建明各分得50%所有权份额。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父母要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的情形。但是,当子女明确表示不接受赠与后,房子该如何处理呢?今天这个案件就给了大家一个答案。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依旧可以起诉确认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以防止自己的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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