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对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参保人员曾和平等三人行政处罚的公示》。根据公示,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及曾和平、史凤梅、武玉梅三名参保人员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8]第0009号
处罚结果: 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196.00元
2
参保人曾和平(120106XXXXXXXX1014)
违法事实:存在提供虚假住院病历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1号
处罚结果: 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3085.48元
3
参保人史凤梅(120101XXXXXXXX1529)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2号
处罚结果: 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386.99元
4
参保人武玉梅(120104XXXXXXXX0029)
违法事实:存在办理虚假偏瘫门特登记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72号
处罚结果: 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38.36元
市医保监督所
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76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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