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军令状未达标被开除合法吗 (未完成公司业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汤店长:我是做家具销售的,最近快年末了,我们总部要求我们每个门店必须完成年内业绩指标,还要求我们每个店长写《辞职申请书》作为军令状,完不成业绩就主动离职。我迫于无奈签署了,但是总部的业绩很难完成,如果我完不成,公司辞退我合法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朱律师:如果该《辞职申请书》并非您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迫于无奈签署的,则公司以此辞退您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您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从理论上讲,若用人单位在您业绩不达标时,没有对您进行培训或调岗,仅凭不是您真实意思表示签署的《辞职申请书》将您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由于该《辞职申请书》确系您个人书写,从举证的角度来说,您需要收集您不是自愿签署该申请书的证据材料,或者您符合该工作岗位要求、胜任工作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如果您有曾受到工作的表彰、奖励等材料则更好。届时,若公司真依据《辞职申请书》辞退您时,可以作为证据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