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散发招嫖卡片,虚构色情服务诱人上钩,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抢劫财物……
这样一个恶势力团伙,成员竟均为“95后”。

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卢某(1998年3月出生)、方某(女,1998年7月出生)、彭某(1998年6月出生)等人纠集卖淫女涂某(1988年8月出生)、杨某(1995年8月出生)、黄某(2000年4月出生)三人合谋提供网络色情服务,借机共同劫取招嫖人员财物。
该团伙内部明确分工,通过网络印刷招嫖卡片,指使手下“马仔”向辖区内各酒店分发, 并注册美女微信号进行网络交易。招嫖人员联系到团伙成员后,由团伙成员带领卖淫*上门女**,在发生性关系后,采取*力暴**、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招嫖人员财物。团伙主要嫌疑人要求所有成员将所劫取的财物统一上交,统一管理,分配违法所得。
2019年4月,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依法打击该团伙成员介绍卖淫、抢劫案,目前,刑事处罚团伙成员9人,行政处罚嫖客、卖淫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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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认清黑社会与恶势力主要特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场赌**、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贩卖*品毒**、运输*品毒**、制造*品毒**、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砸抢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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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花溪网安
编 辑:贵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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