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拍房出现新动向,也再次走进人们的视野。从明年元旦起,法拍房正式纳入限购,购买法拍房同样需要遵循当地的限购政策。
简单说,没有当地的购房资格,将不能参与法拍房竞买。
由此,利用法拍房绕过限购的现象,将成为历史。要知道,在以往的部分城市中,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群选择法拍房,容易引发炒房等乱象。

但法拍房入住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而且不好应对,不少人通过法院拍卖买到房子,却发现距离入住还很远,面临着住户不愿意搬离的情况。
如果买到法拍房,住户却不愿意搬出,要怎么办呢?
过户是前提,权益生效只认它
拥有一套房子的产权,才能对这套房子进行处置,包括决定让谁来住。
对于法拍房来说,过户至关重要,直接决定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只有过户以后,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予以确认,以此办理出房产证,房子才算登记到购房者名下。

这是一个常识,没有过户的房子,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当然也包括拍卖,全部不能赶走住户。
房子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属于拍卖方,而不属于购房者,这与跑了多少手续、倾注多少情感毫无关系,在程序、法律方面,购房者并不拥有房子的产权。
这就意味着没有取得房子的任何权益,让住户搬离便无从谈起。
就算竞买到法拍房,只要没有过户,严格来讲这套房子仍然不属于购房者。

从程序上讲,竞买成功,只是支付了定金,虽说是花了钱,但还有余款、税费等,还处于待支付状态,在没有支付这些款项之前,肯定不能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从法律上讲,就算购房者支付了所有款项,只要没有过户,不动产登记簿没有发生变化,房子的权益仍然不属于购房者,法理上只认登记程序。
因此,竞得法拍房以后,必须抓紧过户,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才可以对房子进行处置。
产权拿到手,随便赶人也不行
竞买到法拍房,并成功过户,在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写下自己的房子,也办理出房产证。此时此刻,房子的产权到手,自己的房子,想让谁住、不想让谁住,按理说是自己说了算。
但法拍房情况特殊,毕竟在购房者以前,它曾属于别人,现在又是通过法拍这种形式转让出来。

相当一部分的法拍房,购房者竞拍成功过户之后,房子依然有住户。
自己的房子,住着别人,这算怎么回事呢?购房者肯定不答应,这就相当于买房了,好像又没买。
但要原住户搬离,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不能随便驱赶。
其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期以内,不能要求租客搬离。
在租赁合同期内,房子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买卖的是所有权,租赁的是使用权,两项权益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包容又互不影响。
简单来说,过户过的是房子的所有权,但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影响租户的权益,因为竞买以前,租户已经通过租赁合同的形式,确立了房子的使用权,这里有一个先后的顺序。

其二、住户就这一套房,没有搬离目的地,不能强制。
法拍房过户之后,原房主依然居住生活,而且这是她唯一的房子,这种情况很特殊,不能强制搬离。
理论上,新房主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事实上很难要求强制搬离,毕竟“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是合理、正确,更是宽容、温情。
试想,原房主确有困难,一位无依无靠的老人,只有这一套房子可以居住,难道让她流落街头吗?
住户就不搬,循序渐进做工作
法拍房过户到竞拍者名下,竞拍者顺理成章成为新房主,遇到不愿意搬离的住户,通常不太适合使用强制手段,因为操作出现瑕疵,还容易引起逆反心理,更不利于后面的劝离。

明智的选择是先沟通协商,然后申请腾退。
无论住户是租客还是前房主,都要在了解意向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处理。
如果住户是租客,按照租赁合同办事,赔偿或者满足要求,反正都是租房,一般租客也不会斤斤计较,况且租期届满,还是要搬离。
但房主想要快速腾房,直接毁约,按合同弥补租客的损失,这招简单粗暴也有效。
还有,与租客协商,说服租客换租,可以的话,拿出诚意给予部分的赔偿。

如果住户是前房主,又不愿意搬离,要以现任的角度去了解、协商,时刻强调、提醒:这套房子,现在属于谁。
沟通以后,前房主提出的要求不算过分,合情合理的话,可以先行满足,一拍即散。
但前房主狮子大开口,提不切实际的要求,根本属于无理取闹,房主不用一再妥协,直接求助于法律,以最终搬离期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竞得法拍房但原住户不搬离,要合理规划做工作,先过户确保拿到房子产权,以掌握主动,后续则沟通协商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住户也不会心安理得住在别人的房子里。
全过程中,时刻牢记一点:谁才是房子的主人,不要被喧宾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