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大妈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已经快2年时间了,当时是公司的老板找的王大妈,让她每天花了一小时给搞下卫生,每个月给他1500块钱,大妈同意了。 最近因为身体问题不想做了,王大妈听人家说公司不交社保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赔钱,所以王大妈就去问了,但是劳动局说王大妈这个属于雇佣关系,公司是可以不交社保的,不是劳动关系,他们管不了,建议王大妈和公司好好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我们知道平常我们上班的,如果公司不给签字劳动合同或者不给交社保都是违法的,我们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赔偿。那么,为什么雇佣的就不需要呢?二者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有何区别呢?
1.从稳定性上面来说,劳动关系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而雇佣关系是一种短时的、临时性的,比如钟点工、农村造房子找的帮工等等。
2.从双方的平等性来说,雇佣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说是有隶属关系的,员工受公司、领导管理。
3.从主体来说,劳动关系的一方是个人,另一方肯定是企业,而且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不然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但是雇佣关系就比较宽松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以成立雇佣关系,而且个人和个人之间也可以成立雇佣关系(比如李某受建筑公司要求清理一批建筑材料,李某找到司机王某让他帮忙清理,并给费用,李某和王某构成的就是个人的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4.纠纷的处理不同,劳动关系有纠纷的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而且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局管理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适用法律来说,劳动关系试用的是《劳动法》,出了事故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而雇佣关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不属于工伤管理的范畴。
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说,雇佣关系中雇主不是必须给买社保的,当然了不买社保不代表就没有责任,一旦工作中出现损伤,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