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时律所

基本案例
2021年11月3日,李先生被他的一位朋友拉着去看房子,因为朋友买房怕踩坑,想找个人一起参谋一下,于是二人就打了一辆出租车,来到了北京昌平区一楼盘看房子,一进售楼处大门就有一位年轻漂亮的售楼小姐走过来招呼,售楼小姐打量了李先生和他的朋友一番,问道:二位是来看房子的吗?李先生的朋友回答说:是的,请问您这有稍微大一点的户型吗?售楼小姐看了李先生朋友一眼说:有,300万起步,您能买得起吗?然后李先生的朋友说:确实有点超预算。这个时候售楼小姐说:知道你们就买不起,我们这儿是高端楼盘您二位还是去别的项目看看吧。李先生的朋友回应道:你是不是对我们有什么看法?售楼小姐说:一看你们就是穷鬼,来添乱的,耽误我时间。还打出租车来,一下车我们售楼处的监控就拍下来了,我们这都能看到。此时这位售楼小姐姐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了,其实李先生是一位律师,李先生对朋友说:走吧,我们去别的项目看看吧,虽然我们不会真的去起诉这位售楼小姐,但是侵权事实已经构成,我们不买这个项目的房子就是了。

02、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化丑**、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辱侮**、*谤诽**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03、 律师观点
在这个事情中,售楼处的监控拍下并存储顾客的影像视频,如果未经顾客同意擅自使用,这是涉嫌违法的。还有售楼小姐在公共场合用*辱侮**的词语,侵犯了顾客的名誉权。类似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售楼处和汽车4S店都出现过,是不是也有店大欺客的意思。总说顾客是上帝,但是很多服务人员还是带着有色眼镜以貌取人,妥妥的狗眼看人低。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