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桩集体事件”!山西临汾。吕先生家宴请了400多位亲友去酒店用餐,中午饭后,陆续开始有人发烧拉肚子呕吐,最后上百位亲友不同程度食物中毒,年纪小的4岁,最大的80岁,有的住院治疗,症状轻的便拿些药自服。(来自:网易新闻)

这起食物中毒事件一经播报,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
有的网友表示:“中毒人数这么多,医院压力暴增”。
有的网友表示:“疫情过去了,又开始搞集体活动了,酒店的饮食管理一旦出事就是大事”。
还有的网友表示:“这下酒店该歇业了,估计赔不少。”
事后,经食品监督部门调查,2023年9月7日中午,在曲沃宾馆参加宴席的人数约470余人。自9月8日下午起至9月12日,曲沃县人民医院陆续接诊腹泻患者61人(其中:住院9人、门诊52人),均有参加曲沃宾馆该场宴席的经历。截至9月17日所有患者均已痊愈。
不幸中的万幸是,这次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但是关于酒店发生食物中毒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关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酒店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关于中毒人员的救治和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顾客在酒店用餐食物中毒,毋庸置疑,酒店是中毒人员的赔偿义务人,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及补偿。算下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2、酒店因中毒事件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酒店导致顾客食物中毒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食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食物中毒人员多,影响坏,应受属于情节严重,除了罚款外,估计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3、酒店负责人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并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患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因此,只有在酒店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前提下,仍然放任不管,导致400顾客中毒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此次集体中毒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尽管没有疫情影响了,到酒店就餐吃饭要选择有保障的餐饮场所。酒店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应该对食材和厨房卫生进行严格把控,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此次事件,您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