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作需要,玉溪市江川区禁毒办面向社会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2人,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禁毒工作,具备从事禁毒工作的能力,遵守禁毒工作纪律,品德端正,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
(三)年龄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四)学历:经过高中阶段学习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男性身高165以上,女性身高155以上。
(五)具有江川户籍。
三、报名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面试: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军人还需持退役证件,到玉溪市江川区禁毒办(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8楼禁毒大队办公室),当场报名,当场面试、政审。
(二)体检:报名和面试、政审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三)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一经录用,由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区禁毒办管理使用,从事区禁毒办工作。
(四)工资待遇:目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享受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待遇标准,月工资1900元(含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吃住自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到招聘人员签订合同之日起失效。
联系人:杨警官(电话:13987762970)
玉溪市江川区禁毒办
2020年8月20日

审 核
汪文勇
责任编辑
周发兴
编 辑
廖童彤
素材来源
江川分局禁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