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目的终究是为了让对方还钱,但起诉不代表对方会马上还钱。例如,有人欠你货款,你去起诉最后胜诉了,这并不代表胜诉对方就会履行你的要求,立马还钱。在判决生效后期满对方还没还钱,一定要申请强制执行。网上很多经常性的说法是说法院强制执行后钱就立马给了,其实没这么快。法院执行是有一套程序的,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的各个阶段法院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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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常经过的阶段。从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执行到执行结束,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执行的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备申请执行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这是执行立案阶段,我院执行立案由立案庭负责。有些案件属法院依职权执行的,则由审判人员制作移交执行书交立案庭,由立案庭将应执行的法律文书移送执行员执行。
(2)调查了解案件。执行员接受执行案件后,要调查了解案件的情况,掌握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别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和有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3)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且有履行能力的,逾期后,执行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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