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幸遇到了车祸,又没有固定工作,还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很多人应该都存在这样的疑惑,今天找法网来给大家讲讲没有工作的人申请误工费的情形。

一、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很多人容易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没有固定工作就很难主张误工费,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受害人是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员的,对于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存在较大争议。
但最高法给出了答案,在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不仅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考虑到了没有固定收入或不能举证近三年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情形,符合公平的价值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家庭主妇为例,她们虽然没有工作,但正是因为她们在家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使小家庭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实际上是一种隐性收入,在计算误工费时不能抹除她们的价值。接下来我们就以家庭主妇索赔误工费一案进行进一步说明。
二、案情介绍
2013年,王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至本市一初中附近时,与龚某发生碰撞,导致龚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龚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龚某伤情经鉴定,鉴定意见为:龚某所受损伤未构成伤残,后期无需特殊治疗,治疗及休息时间约需35日,护理时间以住院天数为准。龚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龚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162.88元(其中误工费3712.88元)。
案件审理:这个案件的审理经过几番波折,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支持龚某索要治疗费、护理费等索赔诉求,但因原告龚某无职业,无固定收入,本院不予支持其误工费。一审判决作出后,龚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
而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但理由有所不同。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时龚某是家庭主妇,那么问题来了,她有*力主能**张误工费吗?法院认为,龚某对其没有固定收入表示认可,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只能证明因伤需休息35天,并不能证明因伤休息减少了收入。
案件来到再审阶段。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但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最终以与龚某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误工费计算标准,支持了龚某误工费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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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