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一对普通的年轻夫妻,想要购买一套房子,往往父母帮忙付首付,双方共同拼搏一段时间才能购买一套房屋,着实不易。但是,如果好不容易购买的房屋,一方却偷偷把多年共同努力购买的房屋卖给他人,实在令人恼火。如果未经配偶的同意,一方擅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出,这种行为有效吗?另一方有权拿回自己的房屋吗?


丈夫未经妻子的同意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偷偷卖给了他人,这种行为有效吗?妻子能主张拿回房屋吗?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两人共同共有的不动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处分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能够拿回房屋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常因为夫妻双方约定或者双方根本就没有考虑太多,将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主张是善意取得,另一方一般很难主张合同无效,拿回房屋。
▼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就是善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善意第三人购买了房屋并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对于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也很难主张合同无效。
所以,早发现早阻止。如果发现配偶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将共同购买的房屋卖出,一定要尽快阻止交易的进行,尤其要阻止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小叶子温馨提醒
已婚人士,记得将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如果发现一方擅自将房屋卖出,要尽快阻止,如果阻止不了,要记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戳链接☛出庭大律师名录小程序给律师免费留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企业顾问名录、出庭大律师名录微信小程序,欢迎律师们真实入驻,欢迎有法律服务需求者给律师咨询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