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龙头山片区 (泉州龙头山安置房)

龙头山片区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头山片区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室外景观工程 已由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头山安置房及配套小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鲤发改审[2013]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智慧招投标顾问)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5974212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龙头山片区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室外景观工程包括园林景观、园路铺装、沥青道路、绿化、水电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5974212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5974212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7421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不含苗木养护期),苗木养护期:苗木养护按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计算,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中 级园林专业的职称。

3.3. 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8日8时00分00秒至2019年6月24日18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载下**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1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③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7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

联系人: 吴工

龙头山片区改造工程,金堂县龙头山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