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面粉、面条、馒头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经营店复营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供应和安全,根据《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餐饮企业复营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宛防指办〔2020〕25号),现就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面粉、轧面条、蒸馒头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经营店复营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营业的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疫情防控情况,2020年2月10日零时后,经批准的经营店方可开展复营业经营活动。
二、复营业的对象
全县辖区内面粉、轧面条、蒸馒头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经营店。
三、复营业的条件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
2、蒸馒头店需提交所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健康证明(健康证)、经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无肺部炎症影像学特征以及血象(白细胞和淋巴细胞)检查正常的证明、所在村 (居)委会出具的村 (社区)未发生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证明和自身14日内无发烧症状的证明。
3、面粉店、轧面条店需提交所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健康证明(健康证)、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四、严格审查审批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关于有组织地做好餐饮服务业节后复营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以及加强全市餐饮业企业复营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修改调整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营业条件提出申请的面粉店、轧面条店、蒸馒头店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验收、批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措施,加强对复营业经营店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
五、重点要求
1、经批准复营业的经营店要配备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坚持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时,应停止经营,立即上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村(居)委会,异常人员要及时就诊,进行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经批准复营业的经营店要在本门店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疫情防控提示语:顾客一律带口罩,不佩戴口罩者拒绝销售;有条件的,要在门口设置顾客体温测量处,对顾客要逐个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消费者,第一时间要向社区防控值班点报告,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3、经批准复营业的经营店在经营期间从业人员要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佩戴清洁的口罩;每天要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通风;每天要对加工制作食品工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票证不齐、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
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属地防控原则,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实时掌握辖区复营业经营店的底数以及疫情防控动态,建立监管台账,每天进行监管巡查,规范复营业经营店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饮食安全。
新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