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1999年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2000年提案通过并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提到知识产权,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知识产权是一个高大上的法律名词,和我们普通人没什么关系,但其实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比如我们逛街时看到的服装包包,这是受商标法保护的;我们追的热播剧,网络上的视频、图片,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我们买的科技产品里面的核心技术,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就连我们喝的每一瓶可乐,它的配方也是受商业秘密保护的。

而生活中我们也有可能面临许多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 比如我们发到朋友圈的照片、视频被别人擅自使用(解决途径在文末哦), 我们制作编辑的PPT被人放到网上随意*载下**,本来准备买白象方便面却发现买的是“日象”、“大白兔”奶糖变成了“大白免”……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想要受到法律保护,第一步要先拥有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都是申请制的,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才能获得。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就自动产生,但著作权证书是在维权时非常有利的证据。

在获得知识产权之后,如果发现有人在侵犯你的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可以自行协商,通过协商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朋友圈被盗图应该怎么办?一个案例告诉你
朋友圈盗图,算不算侵权?日前,长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朋友圈盗图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原告老许从事孕婴摄影作品的拍摄。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老许经筹备后,拍摄了原创“深林里的小精灵”等主题儿童系列摄影作品,并发布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以作宣传使用。
2020年9月的一天,老许正玩着手机,突然发现长兴某儿童摄影店的微信广告宣传页面上竟然有自己拍摄的作品,用于活动宣传,以此来吸引消费者以88元报名获得认购名额,进而促使消费者选购摄影套餐。
“这不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吗?”看到这些,老许越想越气,他立即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长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询问,并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老许提供了涉案作品照片及公证书、带有照片参数属性的证明材料,在被告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被告未经许可且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在其线上推广活动中使用原告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修改权及获得报酬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长兴某儿童摄影店赔偿原告老许经济损失21500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