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借条构成盗窃罪吗 (偷了别人的借条构成什么罪)

2020年2月6日下午,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一市民报案称自家门锁被撬,家里什么财物都没有丢失,只有放在床头的75张借条消失不见,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万余元,并且这些借条系同一借款人。随后警方找到该借款人调查,经过讯问之后,借款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其供述,因无力归还欠款,本来想送点年礼给出借人,想请求将债务再宽限几日,但是2月6日出借人夫妻刚好都不在家。该借款人心生贪念,去往出借人家中途中请了一位开锁人员,谎称为房屋主人,让其帮忙撬开了门。之后进门取走借条,并将借条立即进行销毁。在此讨论该借款人偷借条需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和债权人如何在没有借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呢? #女子上门*锁撬**偷走 75 张借条# #绍兴一女子欠闺蜜600万还不起,竟把75张借条全偷走# #女子欠闺蜜600万还不起偷走75张借条#

偷走借条有什么后果,偷了别人的借条构成什么罪

该女子偷走价值600万的借条

一、该借款人需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本案借款人盗窃的对象为所欠他人的借条,虽然借条本身只是一张纸没有价值,但是这些借条代表600万元的债权,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意图偷走借条后进行销毁,可能使得债权人无法主张其600万的债权,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巨大损失,借款人可能因此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的财物金额达600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可能会处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该借款人愿意认罪认罚,并重新为债权人签订借条,承诺会继续还款,取得债权人的原谅等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其处罚。

二、债权人如何在没有借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呢?

(一)债权人借款时或起诉前通过与债务人进行电话录音、短信和微信聊天关于借款对象为债务人,内容有体现具体金额和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利息等等内容,并将以上证据予以保存。记录这些录音或书面证据的手机等原始载体一定要保存着好,不能删掉。必要时可以做公证。二、借款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特别是大额的转账到债务人账户时,一定要在用途备注中写明“借款”。这样即使没有借条,转账记录也可以证明整个借款事实。相关聊天记录加上转账记录也足以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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