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户:
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阻塞交通、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我镇的整体形象和城镇品位。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株林镇2024年关于进一步开展以控违治乱为重点的美丽城乡建设摸底排查工作安排》的要求和规定, 从2024年3月25日起,在镇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二、禁止临街商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人行道和公路摆摊设点、销售水果蔬菜、鱼、肉类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机械维修、车辆售卖、车辆清洗、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违规行为。
三、禁止临街餐饮店、烧烤店外加工经营、烧烤及店外摆设桌凳;禁止校园周边流动摆卖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行为;无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一律依法取缔。
四、禁止流动摊贩在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镇农贸市场和临时指定地点规范经营,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禁止在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设摊摆卖小商品、看相及其他影响市容的非法占道行为。
六、严禁在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私设垃圾桶、倾倒垃圾,严禁偷窃、破坏公共垃圾桶、垃圾亭等公共卫生设施。
七、未经株林镇政府相关部门及株林镇综合执法中心审批,禁止任何单位、商家在门前、道路两旁私设停车位及人行道搭棚举行促销活动;严禁在门前、道路两旁停放小车、货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八、请各商家、经营户以公共利益为重,主动配合,服从管理,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请自觉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共同参与整治,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依规清理(扣押)其占道物品,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从小事着手,人人动手、户户参与,主动参与做好街道整治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维护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整洁的美丽株林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株林镇综合执法中心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