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某处不动产系王某、储某共同共有,产证首页载明建筑面积193.24平方米,附记页载明房屋建筑面积157.25平方米、建筑面积35.99平方米。
2021年3月,王某、储某将涉案房屋在链家网上挂牌出售,标注价格1750万元,四室二厅,建筑面积157.25平方米。
买方委托案外人刘某寻找该房源,刘某于2021年4月11日通过微信将王某、储某在链家网上的挂牌截图发送给买方,买方确认。
此后,刘某分别与买方、卖方沟通,确认以1660万元购买涉案房屋(不包含车位)。
2021年5月1日,孙某作为买方,王某、储某作为卖方,刘某作为居间方,签署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载明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建筑面积193.24平方米,转让总价款1660万元整,不包括车位,并约定定金50万元,2021年6月5日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买卖条件办理网签。
签约当日,卖方将房产证原件交付给刘某,刘某将原件交买方(孙某)审核后继续由刘某保管,因买方家庭内部对是否购买车位意见不一,故当日双方还就是否购买车位及车位价格进行了沟通。
后买方提出合同中建筑面积193.24平方米对标合同总价款1660万元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提出撤销居间合同,并退回50万元定金。卖方不同意。
诉讼请求
本案买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1、判令撤销原告(买方)、被告(卖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2、判令被告归还定金50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起合同撤销之诉,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一) 什么是重大误解?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2条的表述,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二) 怎么认定重大误解?
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认定构成重大误解主要由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1、 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误解;
2、 这种误解从性质上必须是重大的;
3、 误解是由于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 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从本案来看,原告方(即买方)认为,居间合同载明的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193.24平方米,但产证上实际只有157.25平方米, 构成重大误解,进而要求撤销合同并退回定金 。
(三) 搞错房屋面积算重大误解吗?
就本案的情形来看,法院从5个方面就本案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作出了明确的分析:
1、 买方在购房之间是已有明确的意向小区,且明确知道该小区只有一套房屋出售,该房屋在链家网上的页面,明确载明售价1750万元,建筑面积157.25平方米,已经可以证明买方在购买前已经知晓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况且,涉案房屋涉及上千万的大宗标的物,单价、面积等信息系购房者首要考虑因素,买方在庭审过程中陈述只看了房屋价格,未看到面积有违常理,法院无法采信。
2、 买方于2021年4月下旬实地看房,还向被告方充分了解了小区居住人群、附带产权车位、房东工作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最终同意以1660万元价格购买房屋(不包括车位),可见买方确认1660万系其经实地查看过的房屋,并非单纯以建筑面积乘以单价形式计算的房屋总价。此外,买方虽然非专业人士,但是193.24平方米和157.25平方米差距较大,实地看房过程中应能感知房屋面积大小。因此买方接受房屋空间状况,并同意以1660万元进行交易,系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重大误解。
3、 双方签约过程中,卖方已经出示了产权证,无论是卖方还是中介方,都未就房屋面积、车位面积进行隐瞒或作出虚假陈述,通过现场核验,作出1660万元购买涉案房屋的意思表示。买方所谓只核验了房产证第一页,未详细阅看后面内容,难以采信。
4、 双方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已知晓房屋附带产权车位,双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合同当日就开始协商是否购买车位,双方还于2021年6月4日最终达成40万元购买车位的一致意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刘某及卖方陈述的由于买方有意愿购买车位,因此誊写面积时未作区分,解释合理,予以采纳。
5、 根据法院庭后的询价结果,综合涉案房屋的楼层、装修、小区抛盘数量等因素,原告以1660万元总价购买涉案房屋,符合市场价格区间,没有造成买方的重大损失。
综上5点,法院认为买方不构成重大误解,不支持买方解除居间合同并返还定金的诉请。
(四) 怎么避免误解?
看证、看证、看证。这里的看证,主要是两个文件,其一是 不动产权证 ,其二是不动产登记簿的信息,也叫 产调 。
不动产权证一般是卖方自己拿在手上的,可以直接通过拍照等方式传递,但是这个证上不一定会登记房屋的权利限制,比如抵押等等,所以并不一定可以真切、完整地体现房屋的情况。而产调,是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是最直接、最完整体现房屋状况的文件。建议每一个买方在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一下完整的产调信息,再完整地核实一下房屋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以后再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