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楼市成交量持续回暖,大多数降价的项目停止降价,部分项目价格开始反弹。央行连续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三年半以来首次降息,虽然意不在救楼市,但对资金紧张的房地产市场仍是一剂强心针。一些城市微调了楼市政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调控。面对全国的大趋势,张家港的房价自然也是不能毫无动静,自2016年3月以来,张家港的房价也是节节攀升。下面是张家港2016年3月以来的房价走势。

房产价格从低迷谷底到节节攀升,其中自然也应运而生了很多的法律纠纷。笔者研究了近几年张家港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数量,2016年张家港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2015年之前的年均几十件突然之间直线增长到了几百件,这样的增长速度是惊人的,恐怕这其中和房价的上涨是不无关系的,或者可以说是房价的上涨直接引起的如此之多的房产纠纷。
同时笔者也认真研究了张家港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现*迁拆**安置房买卖纠纷占了其中绝大多数,究其原因,是大多数*迁拆**安置房出售时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而房屋价格却迅速上涨,等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价格已远远超过房屋出售时的价格。最后导致出售人不愿意按照出售时的价格出售*迁拆**安置房,如此双方自然出现矛盾之处。
近日笔者也办理了两起购买*迁拆**安置房后出售人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件,比较这两起案件虽然在付款、过户这样一些细节上有些不一样,但总体上案情就是和上面总结的大多数案件一样,购买房屋时房价比较低,但因为没有产权证而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等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价与出售时已不可同日而语,自然出售人不愿意再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房屋,因而不愿意配合过户。
针对这两起案件,笔者所在的律师团队分析了购买人和出售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分析了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抽茧剥丝,认为购买人和出售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现购买人已按照约定将购房款支付给了出售人,且目前购买的房屋已经具备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条件,出售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售人不配合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手续,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又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团队律师的努力,已经帮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顺利胜诉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随着大量的*迁拆**安置房的买卖,各种纠纷也与之出现,以本文中的案件为例,笔者认为,既然当事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便应遵守合同约定,这既是对合同的尊重,也是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积极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