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去年9月,龙华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这家位于观澜街道的药店时,发现店内虽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店大门右侧有一名男子端坐在“中医咨询台”前,自称是药店的返聘退休医师,桌上还放着诊疗器械和10张药店的专用便笺纸。

桌上的“中医咨询”牌介绍着这位老中医专治“各种心血管疾病、高低血压、半身不遂、阳痿、*泄早**、月经不调、糖尿病、乳腺炎、各种肿瘤......”。便签纸上还记录了前来“咨询”过的顾客姓名、中药药方,后记还有这位老中医的签字。

这位老中医在药店内专门为顾客进行免费检查和用药咨询,也会应病人要求开具一些中药处方并收取费用。他虽然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执业注册地点并不是这家药店,所以在药店内给人诊断开处方是违法的。

经调查发现,这家药店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执业医师为顾客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医师在未登记的场所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关规定,卫监部门对该药店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97.77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名医师做出了暂停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

大家注意了,如果去药店买药,看到有打着免费体检或免费咨询的广告,还声称请来了退休医师免费看病,遇上这么好的服务,先别急着给药店点赞,你有可能碰上的是非法行医!

所以说,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只能凭处方进行处方药销售,也就是只能根据处方卖药,但不能擅自开展医师坐堂诊断病情、开具处方、医疗器械免费体检等行为。
所以, 如果看到药店有以下这些行为就要注意了!
1、 药店门口张贴主治各类疾病的广告。

2、 药店内摆设“咨询台”或“诊疗台”,使用诊疗器械进行诊断服务。

3、 药店内开展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

4、 为顾客开具处方或类似处方的行为。

大家如果在药店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该药店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医师资质,不要只图便宜和方便,看病还是要到正规医院或诊所等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就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店自行购药。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等;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除紧急救治外,卫生技术人员在应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而未登记的场所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