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会两**·热点专访 | 民营企业在“双重困难”中如何脱困?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

“如今有些民营企业感觉存在获得感不高、安全感不强这样的‘双重困难’,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法治上的保障存在短板。”

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

调研发现

民营企业法治上的保障存在短板

彭静,一级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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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她一直在对包括律师事务所对接的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在深入调研过程中,她对加紧民营企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截至2023年8月底,民营企业总量已经占比超过93.3%,税收贡献率已经超过50%,民营经济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彭静说,她在调研中发现,如今有些民营企业感觉获得感不高、安全感不强这样的“双重困难”,“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法治上的保障存在短板。”

她说,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民营企业尚为空白,全国各地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地方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但由于政策和条例的法律位阶不高,效力也不强,因此力度仍然不够。

在今年的全国*会两**上,彭静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了要加紧民营企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而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部是民营企业促进法立法的主要发起单位。

入法后将极大发挥

立法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针对这样的状况,彭静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在立法统筹上,她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统筹,将现有政策提升为法律,通过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既有立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适应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客观需要。

同时,在立法理念上她建议在立法中确立平等保护理念,通过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平等保护企业家和企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在核心制度上,她建议通过从权益保护、市场准入、创业创新、促进发展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专章设计,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和发展环境。

此外,在救济措施上她建议完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以及完善涉案企业申诉、再审等机制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利保护,“我相信,这些建议入法后将极大发挥立法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提升民营经济的投资和发展信心,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应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

尽快纳入立法快车道

长期以来,彭静委员一直关注民营企业的发展,并担任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监事、重庆女企业家女商会副会长等职,她在开展律师执业和参与协会活动过程中,有机会接触到很多民营企业案件,能够倾听企业心声、了解它们的发展需求,聚焦难点堵点问题。

她说,比如有些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存在信用歧视和风险厌恶,对民营企业的*款贷**投放力度不够,加大了它们的融资困境,又如一些民营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债务豁免难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进而难以支持企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利于企业破产重生。

“我乐于参与到推动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的相关工作,我的提案内容也正是基于对这些现实问题的关切,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彭静说,应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尽快纳入立法快车道,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并在立法出台后及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的“立改废释”工作,充分保证立法落地,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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