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政收养弃婴 (石家庄收养孩子程序)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赵泽众)收养弃婴证明材料已准备齐全,安香派出所却迟迟未向行唐县公安局提交审批,导致石家庄行唐网民李先生为养女落户的问题奔波了两年。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安香派出所所长宇文峰称,因辖区内事务比较多,部分事务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延迟。目前,李先生已在安香派出所完成询问笔录,被收养人血样也于当天被采集,派出所将向行唐县公安局申报落户材料。

无收养手续奔波两年落户难 派出所担心弃婴系拐卖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冬天,他在路边发现了一个被人遗弃的女婴。“当时孩子都快没气了,我便将她抱回了家,与妻子商量决定收养这个可怜的孩子。”李先生说,因女婴是其捡拾的,未办理收养手续,导致迟迟无法为养女落户。2016年4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无法取得收养手续的人员登记落户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2017年初,李先生向安香派出所申请为养女登记户口。安香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开始走访调查,并要求李先生提供其所在乡政府、村委会和邻居等出具的证明资料,以证明女婴为李先生捡拾。李先生很快向安香派出所提交了证明材料,等待为孩子落户。“提交资料后,我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向安香派出所查询办理进度。派出所工作人员每次都说,担心孩子是被拐卖的,所以材料一直没有向县公安局上报。”无奈的李先生曾向行唐县公安局户政科反映此事,也未获得解决办法。“我们已经等了两年了,现在孩子已经六岁,该上小学了,还没有户口。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才能让孩子落户呢?”李先生问道。

县公安局多次催促无果 无法越级审批

记者查询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按规定补办收养手续或办理收养公证。对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应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

记者采访了行唐县公安局户政科李科长。李科长称:“之前李先生确实向我们反映过他为养女落户的问题,我们为此事多次督促过安香派出所,要求他们尽快向县公安局户政科提交审核材料。但是,安香派出所一直未提交资料,按照落户流程,我们也无法越级进行审批。”

辖区事务多处理有延迟 已完成补充材料即将申报

随后,记者联系了安香派出所所长宇文峰。宇文所长称,他担任安香派出所所长是在2017年,但是直到2018年底才听说李先生为收养的孩子办理落户一事。“目前,安香派出所包括我在内,只有两位正式民警。因辖区内事务比较多,部分事务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有所延迟。”宇文峰解释,经过核查,李先生所提交的材料中还缺少询问笔录和被收养人DNA血样检测两项材料。“我们已经和李先生说明了情况,并与其约定在3月26日进行询问笔录的制作和血样的采集。待这两项材料齐全后,立刻向县公安局申报落户材料。”宇文峰说。

3月26日,李先生已在安香派出所完成询问笔录,被收养人血样也于当天被采集。“感谢《阳光理政》平台!我们等了两年的户口问题终于要解决了。”李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