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病种办理 (华西电子处方门特)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 实习生谢子欣摄影报道)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全面实施门诊特定病种电子处方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的,在定点单位就诊或购药时凭电子处方刷卡记账,实时结算。

我市自2002年起实施门诊特殊病种制度,并在充分考虑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和经办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管理、提效提待、防范风险”等原则,持续对制度进行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由最初的4种分别增加到28种、22种;自2012年7月1日起,简化特殊门诊鉴定和报销手续,由原来的“指定医院出具鉴定意见、市人社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调整为“由指定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参保人到经办机构备案”;并将参保人每半年持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的方式调整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记账,实时结算,使参保人申办和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手续更加简便、快捷。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2012年简化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报销手续后,在方便参保人鉴定及享受待遇的同时,也出现一些漏洞。如在社保稽核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进行特殊门诊病种资格鉴定时存在医师跨专科认定病种、未达疾病鉴定标准认定病种等不规范操作;部分定点药店违规串换、套换特殊门诊病种药品;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特殊门诊待遇限额自主购药时“以物代药”等不规范行为,导致基金不合理支出增多,损害了参保人合法权益。

为解决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我市去年对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进行了再一次的完善和规范。其中,增加了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项目;将参保人负担较重的血友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病种的费用限额给予提高,并将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报销水平;建立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资格医师数据库、实施门诊特定病种网上备案、创新参保人凭电子处方就诊购药、即时刷卡记账等,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服务医保经办,提高服务效率。

据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门诊特定病种“电子处方”制度,是指由接诊医生为就诊的参保人开具电子处方,参保人在定点单位就诊或购药时凭电子处方刷卡记账,实时结算。“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这是为保障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自主购药时的安全、有效,也有利于杜绝药品销售中‘以物代药’等不规范行为。”

记者了解到,门特病种电子处方等制度原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市社保局在开发了相应的信息系统软件和接口后,考虑到各医疗机构需进行与社保经办机构接口联网调试、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将该项制度实施时间延迟至7月1日起实施。目前,前门特病种电子处方工作总体进展有序,端口联接、处方传递基本可覆盖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定点药店的端口改造联网工作也在抓紧推进中,力求为参保人创造更加便捷的就医购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