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不暖和有什么办法 (家里不热除了投诉还有什么办法)

老话儿讲,寒露不算冷,霜降变了天。相信很多沈阳人和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一样,出门已经是毛衣加外套了,秋裤也早就安排上了。随着新一轮冷空气即将强势来袭,供暖成为沈城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11月1日能否准时开栓?家里不热应该怎么处理?供热管理部门如何监管供热企业,企业一旦违规咋处罚?各供热企业和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的公开服务电话是多少?10月24日,随着2018-2019年度采暖期供热启动进入倒计时,沈阳市房产供热部门就今冬供热焦点问题进行了发布。

家里不热还有什么办法,家里不暖和有什么办法

三大央媒齐声呼吁提前供暖

一问:

11月1日能否准时开栓?

必须的

答:10月12日,沈阳市召开2018-2019年度保供工作会议,要求今冬供热工作务求做到“六个确保”:确保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任务全部完成;确保采暖用煤、用气充足,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确保11月1日全市供热开栓率达到100%;确保供热设施维修及时率达到100%;确保居民供暖室温达到18℃以上;确保不让一户困难群众冬天受冻。

二问:

供暖期间,出现突发情况如何应对?

抢修上

答:依托惠天等供热企业,沈阳市组建了22支供热应急抢修队伍。同时,储备发电机、电焊机等主要应急设备221台,备用移动锅炉6台,总吨位达到22吨,可应急保障26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各区政府储备应急煤炭4.4万吨,筹集应急资金2300万元。

三问:

各供热企业前期供热准备工作如何了?

进行中

答:为确保全市11月1日100%按时开栓供热,各供热企业提前组织供热冷、热态试运行,10月20日至10月24日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10月29日热态试运行,充分利用试运行再次组织排查和解决供热系统存在的问题。在煤炭供应方面,供热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开栓前煤炭进场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年底前必须达到100%。

四问:

如何处罚违规供热企业?

老严了

答:今年,沈阳市全面强化供热行业监管。制定下发《沈阳市供热企业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编制《沈阳市民用供热专项规划》,修改《沈阳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对违规的供热企业,将采取约谈、“红黑榜”公示、行业通报批评、扣罚供热质量保障金、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限制经营等措施。

五问:

家里不热应该怎么处理?

打电话

答:用户冬季遇到暖气不热的问题,可分三步走:

用户直接拨打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的公开电话,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

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反映,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拨打区供热管理办公室的公开电话。市、区供热管理机关将保证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复用户。沈阳市供热方面的诉求热线是市民服务热线12345-1-4,电话24小时畅通,热线接到居民诉求后,第一时间内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动态跟踪供热诉求办理情况,确保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供热问题。

六问:

职工采暖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按通知

答:依据相关规定:沈阳市职工采暖费报销控制面积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的通知》(沈房改发[1999]8号)规定执行。实际居住的建筑面积低于其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实际居住的建筑面积报销采暖费;超出其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采暖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采用电、燃气等非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户,所在单位可以将采暖费按其报销采暖费控制面积标准发给本人。

七问:

如何缴纳新建住宅建筑的采暖费?

分情况

答: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用热户应当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八问:

居民住宅面积超出房证记载的

建筑面积如何收取采暖费?

看层高

答:依据沈房发[2015]90号文件《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沈阳市供热价格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五项:超出房证登记面积的(赠送阁楼、赠送地下室、封闭露台等),其室内有采暖设施的收取采暖费;室内层高超出2.2米的按其实际使用面积收取全部采暖费,2.2米以下部分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的50%收费。

九问:

用户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双方都有明补采暖费,

该房采暖费如何缴纳,按什么标准缴纳?

按明补

答:已经享受采暖费明补的用户,在享受补贴面积内的采暖费应该按照明补的价格(即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

十问:

用户本人有明补,但自家房产出租,

在子女家居住,自家房产该按什么标准缴费?

按明补

答:已经享受明补的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无论其名下房产用于自己居住还是用于出租,都应该按照明补的价格(即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其享受补贴面积内的采暖费。

十一问:

供热单位可以向用热户收取停供手续费、

恢复供热费等费用吗?

不可以

答:不可以。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向用热户和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停供手续费、恢复供热费和停供期间的采暖费。

十二问:

陈欠采暖费如何缴纳?

看主体

答:由于陈欠采暖费的欠费主体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属于个人陈欠的采暖费,用热户应当及时补缴采暖费,一次补缴陈欠采暖费有困难的,用热户可与供热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分期补缴采暖费。

(2)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其企业破产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按照破产公告执行;

(3)对于已经与单位脱离关系的用热户,其单位所欠的陈欠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来的欠费主体追缴;

(4)对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缴纳采暖费能力困难企业的职工,其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应作“挂账”处理。

十三问:

用热户申请暂停供热有何要求?

过保修

答: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办理完成后,留存《暂停供热申请》用户联。已办理过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在不改变状态的前提下,无需每年重复办理。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两年)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十四问:

低保户、特困户、困难企业职工等的

采暖费补贴,跨年度以后还能办理吗?

不能办

答:不能办理。依据沈房发[2007]187号文件《沈阳市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第四项(十七):每年采暖期的采暖补贴卡仅限于本采暖期使用,逾期不办理补贴手续的,将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办理。

十五问:

享受采暖补贴的群体缴费时

是否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缴费?

超出可

答:依据沈房发[2015]90号文件《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沈阳市供热价格相关政策的通知》第六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困难企业职工和其它“五方面人员”等享受政府采暖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即:享受政府补贴的用户,在补贴面积限定之内需按照26元/平方米缴费,超出限定的补贴面积部分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缴费。

十六问:

可以替家人或他人

网上缴纳采暖费吗?

当然行

答:完全可以。在网站上可以以卡号、地址、姓名、小区名称等方式查询,替他人缴纳;检索关注“供热圈”微信服务号、供热企业微信服务号、*载下**APP应用等方式之后,选择别名,添加新的用户即可为他人缴纳采暖费。

十七问:

足不出户可以缴纳采暖费

需要开发票怎么办?

多方式

答:“热付通”缴费平台目前支持缴费网点自取发票、送达发票、快递发票等多种模式。本平台及供热企业微信端有供热企业公布的取发票网点,可以选择自取;也可以支付快递费同城快递送达您手中;还可以选择热力公司开通的免费送达。

十八问:

已经享受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

房屋所有人应该如何缴纳采暖费?

按明补

答:按照沈证办发【2016】年104号《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条六款之规定:采暖费补贴发放后,必须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缴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如弄虚作假、未按上述标准缴费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十九问:

各供热企业和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的

公开服务电话是多少?

家里不热还有什么办法,家里不暖和有什么办法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高级记者 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