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法律对养狗有什么规定?
小区庭院本来是居民休闲娱乐,孩子们玩耍的场所。
可在养狗泛滥成灾的爱狗人士眼里,小区院子也是狗“撒欢”的“天堂”。狗不仅“撒欢”,而且“撒野”。
幼小的孩子成了狗攻击的目标,带孙子的爷爷不知狗从何处窜出。
看到狗已晚,狗“慷吃一口”咬了孩子小腿,孩子疼的噢噢叫。
孩子爷爷大声喝斥狗,狗仍咬住孩子腿不松嘴。谁家的孩子谁不心疼,尤其是隔辈亲,含着嘴里怕化了的宝儿呢?
孩子爷爷为了救孩子,拼力拽住狗的后腿,为了替孙子解恨,打了狗。没成想,因失手把狗打死了。
这时狗主人来了,一看她的心肝宝贝“儿子”被打死了,痛心疾首。
这个孩子爷爷“可捅马蜂窝了”。这条狗在狗主人心里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一个孩子咬你乍了,咬了是我家狗“喜欢你”。不喜欢还瞧不上眼不咬呢。
狗咬孩子是“瞧上眼”,真不敢恭维。
因为不管是不是得狂犬病的狗,一旦被狗咬,就要打疫苗,防止破伤风,防止患上狂犬病。
无论是破伤风,还是狂犬病,都是危及孩子生命的病。耽误了就会丧命。
狗主人不仅不向孩子及带孙子爷爷赔礼道歉,反向孩子爷爷索要2万块,作为对狗死的赔偿。
还是那句话,在狗主人的眼里,狗的命比那个孩子命值钱。
狗主人索要2万块狗钱有没有道理呢?
借用一句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看法律对养狗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城市有地方法规,禁止饲养烈性犬或大犬,对小型宠物狗出门要有短绳牵着,不准撒开手任其乱跑乱窜,乱拉粪便。
这家狗主人养狗无视规定,狗咬了小孩。小孩的爷爷把狗失手打死,是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而不予赔偿。
二看孩子爷爷是否有过错?
孩子爷爷:
一是护孙子,救孙子没有错。
二是打死的狗,是狗主人违反规定。
三是失手,不是故意的。
狗主人来闹让赔2万块,你说上法院告吧。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
我写到这里,一些爰狗人士不愿意了,甚至可能骂我。骂我我也这样写。
为自己心爱的狗,不被咬伤人方失手打死,我奉劝狗主人遵守养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