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中藏书却被社区要求清理,难道自己屋子的摆放也要听从他人的安排? 社区如此做法是否管得太宽?
福州一男子陈先生文学素养极高,酷爱读书,平时就喜欢买买书,收藏的书籍十分广泛,几十年来没有停过,随着逐年累积,藏书也越来越多,渐渐地,已经快装满一个屋子了。
然而,房屋面积较小,再加上陈先生本人也不太注重整理,因而书籍胡乱地堆放在地上,满屋子都是书籍,可供活动区域较小。
不久,陈先生也注意到了安全问题。于是, 陈先生便不再使用家中煤气,更不会在家中抽烟,十分警惕火灾风险。
陈先生本以为自己做得已经十分不错,可社区人员排查安全隐患时却提出了不少意见。
社区人员在排查期间发现陈先生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社区人员在开陈先生家门时就发现,门后被书籍挡住,根本无法完全打开。 并且,书籍到处堆放在地上,根本无从下脚。
社区人员担心一旦一个地方着火,很有可能发展成大型火灾, 火灾风险极大 。
更重要的是,陈先生的邻居们也十分担忧。 这不仅仅是陈先生一个人的事情,一旦火灾发生,邻居们也难以逃脱。

因此,社区要求陈先生限期十天内必须整改,将书籍收纳整齐,清除多余书籍。陈先生对此却难以接受。
他认为每本书都是自己辛苦收藏的,怎么社区说扔就扔呢, 自己的私人空间、私人藏书,怎么能容别人指手画脚呢?
陈先生一怒之下将此事发于网上,瞬间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各方协商后,陈先生已经购买了灭火器,社区也承诺会派人帮助收拾整理,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妥善处理好了此事。
【以案释法】
一、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自己买的书并没有放到他人的地盘,也没有妨碍他*权人**益的行使,只是在家里放得乱七八糟,这难道都不行吗?这又碍着谁的事了呢?
1、的确,自己买的书在自己家里怎么摆放都是自己的自由,也是合法合理的,法律也会保护公民的这种自由。
我国法律给了公民充分的自由,公民可以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自由地干什么事情,或者不干什么事情,这是公民的自由权。
不过,陈先生堆放的书籍并不是简单的一两本,而是大量堆积,风险和隐患可谓是巨大,而且, 这不只是在陈先生家里埋下的隐患,更是给整栋楼埋下了一个“大地雷”。
2、我国法律为此也特意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一定的整改权力。
《消防法》第54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可见,维护消防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当消防机构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时, 我们应当及时配合消防人员排除火灾隐患。
即使是在自己的家里,消防人员发现隐患时也可以要求整改,并不因属于个人隐私空间而有所例外,自己也有义务积极配合。
但是,涉及个人隐私时消防人员也应特别注意, 注意权力行使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力, 侵犯他人的自由。
二、《消防法》中对消防救援机构赋予了权力,而社区到底有没有权力管呢?社区又是不是越权行使呢?
限期整改是一项行政处罚措施,而行政处罚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并且也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社区并非行政机关,是由居民组成的一个自治组织,其目的在于方便居民自治,维护整个社区的和谐与安全。
因此,社区作为一个民间的组织,法律并没有赋予它权力去要求他人必须整改自己的房屋。
同时,陈先生在自己家房间里放自己的书,并没有什么违法可言,即使是行政机关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故而,社区并没有任何根据要求陈先生必须整改,陈先生当然可以完全不用听从社区的安排,社区也无权对陈先生进行处罚。
但是,陈先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消防隐患, 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对自己安全的保障。
本案中,社区的做法也是为了陈先生和整栋楼的安全考虑,并没有什么恶意。 只是社区的做法过于强硬,难免让人心里不舒服。
社区可以先提出建议,并与陈先生协商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让双方都满意,也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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