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朋友遇到烦心事,来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爷爷奶奶的公租房遇到道路改造被*迁拆**,当时朋友因为知青子女(孙辈)回到杭州,户口挂在这一套房子里。据说当时*迁拆**部门考虑到户内有三个成年人户口,所以安置的公房比之前的房屋面积要大了好几个平方。到了本世纪初,单位进行了房改,爷爷奶奶把居住公租房买了下来。现在爷爷奶奶去世,父亲与几个叔叔姑姑因为继承问题协商不好。朋友想起爷爷奶奶留下来的房子*迁拆**时自己属于*迁拆**人口,于是来问这房子到底自己有没有份额?

安置表
律师说法: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锋认为,孙子对于爷爷奶奶留下来的房屋是没有份额的。
首先,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为朋友的父亲和叔叔姑姑均在世,他们属于继承顺序中的第一顺序,朋友作为孙辈则不继承。法律规定,唯有其直系父辈去世的情形下,才有权代位继承。
其次,宋律师注意到,上述三份证据中虽然面积有所增加,孙子*迁拆**时确实属于*迁拆**人口,但是安置房屋面积扩大到底是属于土地级别补差,还是因为人口增加,上述证据有无得到明确的结论。上个世纪的政策与现在的有所不同。
最后,安置房屋从性质上属于公租房,仍属于公房,当时从法律性质上讲是租赁关系。房屋是在爷爷奶奶参加房改之后才转变成归其所有的私房。该房屋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孙子没有财产份额。
即使安置时考虑到户口人数的关系面积有所增加,但是经过房改之后房屋性质变化之后孙子也不存在份额。
小鱼儿说,公租房、房改房、商品房,中国存在许多不同法律属性的房屋,关于上述房屋的继承确实要考虑到历史因素妥善进行处理。不过家和才能万事兴,财富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类似这样的继承问题建议最好是家人之间协商解决。
走上法庭是最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