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今后或将取消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的规定,采取签注制度,*证办**、签注、变更、补领、换领,拟不得收费。

为什么要修改?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对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等服务管理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条例施行至今,全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136.8万张,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包括就业就学、购房租房、医疗计生服务、社会保障等多项高效便捷的基本服务。
对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在居住证的部分申领条件、有效期和个别服务事项方面不一致,对此,修正案对关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有效期和签注、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等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要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原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并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云南省居住证,是义务性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作为公民的权利,但条件更加严格,要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修正案:将有关内容修改为“流动人口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并增加“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和云南省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

未办理居住证不处罚
修正案:比照国家规定,对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办理居住证的排除性规定及未办理居住证的处罚规定。
取消居住证有效期
原条例:云南省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居住的,应当换领新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未规定居住证的有效期,而是采取每年签注1次的办法进行管理。
修正案:取消了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的规定,采取签注制度。
办理、签注、补换居住证不收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的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但换领、补领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修正案:因实践中云南省从未对流动人口收取此项费用,且考虑到该项费用较低,因此,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云南省居住证的办理、签注、变更、补领、换领,不得收费。”

增加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1、进一步扩大了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范围
2、享有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
3、享受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便利
4、享受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和权益,为将来不断扩大的权益预留空间
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
修正案要求云南“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并可以对本条例中所跨行政区域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当然,这些利好需要等到修正案被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后才能成为现实。现在急于办理居住证的小伙伴该怎么办呢?小编整理了昆明市居住证的办理要求和手续,供大家做个参考。

申领条件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
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
1、《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2、《昆明市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持有人应当自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签注。依法办理签注方可连续使用。
办理居住证享有的公共服务
1、《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以下公共服务:
(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昆明市居住证》除享有《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的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以下公共服务:
(1)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
(2)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3)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4)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变更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变更登记。
换领、补领
居住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温馨提示:其他地区的居住证办理要求请详询当地办理机构。
编辑:孔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