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找物业,物业不管让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已经交接给物业了,还是得找物业。开发商、物业互相踢皮球,业主夹在中间不知道如何是好,只能以拒交物业费来进行“无声”的抵抗。
那么,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
一、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
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均为房屋交付之日起,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三、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质量维修问题
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也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四、房屋维修与物业服务费用的关系
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用是不同的,维修基金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事业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房地产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居住区内对住宅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修、维修、整修以及为居民提供其他服务的收费。其中一种是交房前要交费,另一种则要长期交费。
1、缴纳费用的归属权不同
住房维修费一般是买房人在正式入住自己住房前需要一次性缴纳的一笔费用,如果购房后没有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则不必再缴纳,并且此费用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仅适用于保修期满或社区房屋大修时,使用时,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后方可使用。
物业费是买房人接房后,物管公司将开始收取的一项费用,而物业费则是要求购房者按月或每季度去交一次,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则负责对社区内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项目的日常维修、修理、整修,以及为居民生活提供其他服务所获报酬。房主不得无故无故拖欠物业费用,当然,如果物业费征缴不当,或未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遭业主投诉,则业主委员会可开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2、费用使用范围不同
维护资金通常是在小区内需要改造或翻新时使用,一般而言,主要包括房屋防水、墙体、电梯维修等,日常的小修小补如果用公共维修来解决,还有些大材小用。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基本的保证期限,大问题年数也会超过10年,所以公共维修费就更像是一所房子的退休金或保险费用。
物价局一般用来小修小补,一般而言,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打扫卫生等,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足以保证业主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