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革落后农村的结构和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为了更好的集约土地,发展农村经济,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开展了合村并镇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不过,在合村并镇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譬如,村子里有合法的住房,但户口已经迁出了本村,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安置呢?下面,我们就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安置的概念。
所谓的安置,也就是“安排、安放、安顿、安插”的意思。在合村并镇工作中,有些老百姓需要搬迁,那么,搬迁就需要有新的宅基地使用,有新的住房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安置”的问题。
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安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异地搬迁的农民朋友居有定所,并不是给农民朋友发放福利。因此,必须弄清楚“安置”的概念。

其次,我们来说说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但在本村有合法住房的问题。
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民的户口从这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到了另一个集体组织,并且,已经在另一个集体组织定居;另一种情况是农民为了子女上学就业方便,在城里购买了商品房,将自己的户口随商品房迁入到了城里;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早年参加工作,已经在外地定居,村子里的住房是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住房。
针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存在于本村的合法住宅在*迁拆**时给予合理的补偿,不再另行给予住房安排。
对于第二种情况,因在城里购买的住宅属于商品房性质,与农村实行的“一户一宅”政策没有冲突,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要么获取*迁拆**补偿,要么另行安排住房。
对于第三种情况,原则上参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仅仅只能获取*迁拆**补偿。

当然,合村并镇的安置政策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况且,有些地区在移居的过程中并不给予住房的安排,仅仅是给予*迁拆**补偿和重新在移居地安排宅基地而已。所以,各地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会有差异。但是,按照原则来讲,都必须根据移居户的家庭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的政策进行移居安排。决不能在脱离国家政策的情况下随意进行移居安排。否则,就会引起社会矛盾,同时还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因此,不管各地的安置政策如何规定,其移居安置的原则是不会有大的改变的。所以,如果有谁遇到了“村里有房子,但户口已经迁出本村”的情况,可参照以上介绍的方法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