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可以随意走吗 (大巴车可以随意拉人吗)

近日去某某县法院开庭,开完庭回去时,去县汽车站坐车,走到汽车站附近时,有个稍胖一些的小青年和另外一个老男人,在外边拉客似的嚷嚷:“有到**地的吗?有到**地的吗?”。

出于安全考虑,我可能不太相信外面的这种“拉客黄牛”(当时可能是这样认为的),并没有直接给他们回应,而是直接走进了汽车站售票大厅,排队买票。

买票时,大厅美女售票员给我确认了开往**地的这趟车,说这马上要发车了,找了一个不知是何身份的老男人,领着我往大巴车跑过去。

大巴车就要出站了,他挥手让大巴车停了下来,结果从车上走下一个小伙子,看到我,给那个人说,“刚才我在外面问,谁去**地,她没有理我,不载!”说完,跳上大巴车,关上车门,就走了,那个人再问他,就直接不理,也不听我的解释,硬是甩上车门,走了。

竟还有如此硬气的大巴师傅或是车上售票员(不知道这位小伙子到底是大巴司机还是售票员),真是颠覆了我的认知,这个社会硬气的人可真多,这该是得有多么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呀!

回想自己,自从做了律师,感觉完全没有尊严似的,要笑对法院、检察院等各政府部门的各类人,面对当事人还要尽可能地让其满意、为了获得案源,更是对各种人群,都几近讨好似的,好像都几乎没有什么尊严感,生怕得罪了谁似的,做个律师,竟做的这么苦逼!

这两年法律服务市场境况不太妙,各种法律咨询公司充斥着律师服务行业,整一个律师服务是没有最卷只有更卷。

法律服务行业为了攻占市场,对当事人也是几近妥协,生怕业务跑了,对当事人作出各种承诺,服务费可以先不付,诉讼费也可以代垫,先把活干了。

这律师还有活头不?

前几天在某法院开庭时,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立且有效,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开发商曾经因虚假合同诈骗涉刑事责任,该开发商更多详细资料在该法院存放。

庭审中,就某个细节问题,我们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说我们不能证明,会给驳回,或者你们撤诉,我们告知法官这些资料在本院档案室,法院可以调取,这位美女法官就恼火了,法院没有义务,证明不了自己承担责任。

然后,就在庭审上噼里啪啦地批我们一通,还要对我们进行训诫,厉声道,我们法院有这个权利,这不赶紧赔笑解释,才缓了下来。

关于律师咨询,虽然很多律师不建议免费咨询,但总有些朋友圈的朋友,咨询你各种问题,你不回答又不太好,回答了,他又追问个没完,解释过了,还反复确认,不停地发微信,不想理吧,又想着还是维系一下朋友关系吧,万一下次还能有个委托,不敢太随意得罪“朋友”。

还有其他更多,总是感觉,做律师以后,更知道珍惜人情了,总怕错过什么,过的小心翼翼,跌跌撞撞,有点讨好心态,再也不敢随意任性了,这是好还是不好?不知道,但确是小心多了,更不敢也不会随意甩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