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东河区司法局对我的帮助,谢谢大队和司法所没有因为我是一个犯过错误的人而对我不管不顾,反而一直在尽心尽力的帮助我,今后我一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努力工作,好好回报社会。”矫正人员张某某热泪盈眶地说到。

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张某某今年45岁,202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在东河区司法局河东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3月14日张某某因未按照要求在手机上进行签到而被司法所训诫,训诫时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某身体和精神状态都有些异常。通过仔细询问后,了解到了张某某目前的处境,2019年与妻子离异后,张某某住在父母家里,因为疫情自己一直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加之父母年事已高且常年卧病在床,孩子的抚养费和父母的医疗费让张某某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上个月便开始出现身体不适,经常无故发抖,头发也开始大片脱落,一个月暴瘦20多斤,他想去医院做个检查,但经济条件不允许,身体状况也使得张某某没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一切都让张某某对生活看不到希望。

张某某的情况引起了司法所的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东河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进行汇报,并联合大队一起对张某某进行入户走访,进一步了解张某某的实际困难情况。
了解完详细情况后,大队立即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张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在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后,张某某的精神状态有了明显的好转。待其状态稳定后,大队帮助张某某联系了内蒙古慈雨爱心协会寻求帮助。经过慈雨爱心协会工作人员的调查,决定给予张某某2500元的医疗费用,让他尽快去医院进行诊治。经过医生诊断,张某某患有甲亢,决定对其进行药物治疗。
据了解,这段时间里,河东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直通过多方途径帮助张某某寻找合适的工作,帮助其解决收入问题。
这只是东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东河区司法局坚持严格依法管理、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注重用心管理与用情感化并行,规范化与人性化相结合。以春风化雨般的力量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温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