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谈封建迷信 (司马南讨论宗教)

最近司马大爷(司马南先生)发了一期关于动物保护主义的视频(主要观点来自赵南元教授答纽约时报记者的提问),因为之前一直在关注司马大爷谈联想的问题,所以看了他的很多视频。在这期视频里,我关注的重点倒不是在动物保护主义的问题上,而是里面关于宗教的一些观点(这里我主要想谈的是基督教)。说实话,这确实让我有些震惊。社会上确实有一些人对宗教是不理解的、有误解的,但我不太敢相信的是,司马大爷对宗教也有一些简单粗暴的认识和比较深的误解(没有任何不尊敬司马大爷的意思,只是感觉应该从司马大爷这听到一些更深刻的见解和思考)。

当然,毕竟司马大爷不是信教的人,可能对宗教的细节和内容了解不多(纯属个人猜测,或许司马大爷有很深的研究),然后在主旨并不是谈论宗教的话题中表达了一些他认为是不影响核心内容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在我个人看来很有待商榷的地方。故此,在这里对司马大爷在视频里谈到的几个点,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本文遵循一个原则:绝不对原文断章取义,也绝不会在原文未提及或未延伸到的地方随意扩展或揣测原文的观点

上帝是不是“坏家伙”

原文大概是这样的:

牛顿写《原理》是为了证明上帝的伟大。而中国的神是为人类服务的。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炼石补天,燧人氏发明取火,有巢氏发明盖房,神农氏发明农业,仓颉造字,大禹治水……总之,为人类做出贡献的方可封神。 像上帝那样对人类不满就发大水统统淹死,只留下诺亚一家,这种坏家伙在中国是没资格当神的

首先盘古开天辟地和女娲造人,与上帝创造天地、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对人类来讲应该具有等同的价值,所以不能说中国的神是为人类服务的而上帝不是。

其次,女娲补天、燧人氏发明取火以及大禹治水等等,是在帮助、救助人类。但是神也创造了青草、菜蔬、水果,并将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人作食物神还牺牲了自己的独生子耶稣来拯救世人。为人类做出贡献的方可封神,那为什么女娲他们可以而上帝不可以呢?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说“像上帝那样对人类不满就发大水统统淹死,只留下诺亚一家,这种坏家伙在中国是没资格当神的。”这种表达方式其实是很有问题的,它没有说明事情的原因和经过,以至于用“对人类不满”这种简单而具有导向性的字眼,很容易让不明就里的听众和读者认为神是随着自己的情绪就发大水把人都灭绝掉的。而事实是,它隐藏了一个原因:“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暴强**。神观看世界,见是败坏了;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它隐藏的经过是:“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神对人类的败坏是很伤心难过的,是带着怜悯的。看另一个神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例子就知道了:

亚伯拉罕近前来,说:“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吗?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 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耶和华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 。”

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我再说这一次,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 他说:“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

另外,如果抛开背景和原因不谈,就单从伤人性命这一点就说某个人是“坏家伙”,那么从战国至秦、汉,从三国到明、清,动辄坑杀降军、屠城、杀害无辜百姓的事情,难道发生的还少吗?那这些后来起事成了的人,是不是就坏的不行不行了?是不是连当人的资格都没有了呢?汉高祖刘邦手提三尺剑,斩白蛇起事,起细微、诛暴秦、定天下、建大汉,屠城的事情他也不是没有做过吧!那我们又该怎么看待这段历史呢?

手淫、堕胎是否不道德

原文的另一个关于手淫和堕胎的观点如下:

西方宗教认为*行为性**是上帝规定用来生孩子的,所以一切不按照上帝规定的*行为性**都不道德,例如手淫、避孕、堕胎、同性恋都不道德,以至于至今堕胎和LGBT成为社会纷争之源,而这些事情在中国的人本主义道德体系里都不是道德问题,不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里我不去谈是不是“*行为性**是上帝规定用来生孩子的”,这个是明显的谬论。神让人在地上“生养众多”,并且喜悦夫妻之间的恩爱和合一,我是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行为性**是上帝规定用来生孩子”这一说法的。同样,我也没听说过神认为“避孕”是不道德的这一说法。此外,同性恋是一个会引起不少争论的话题,这也不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所以这里也不展开讨论。

我们主要聊一下“手淫、堕胎是否不道德”这个话题。

如果手淫这件事情,简单地就是一个人想解决一下自己的生理问题,找个安静的角落自己解决了,这个可能也无可厚非。但是事情真的是这么简单吗?他的性刺激是从哪里来的呢?是通过一些具有刺激性的画面,还是在脑海里意淫出来的一些场景呢?如果他想象的是自己的配偶还好说,如果他想象的是别人呢?有没有一些不道德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想法在里面呢?他可以很风轻云淡地跟他的配偶说,我刚才想象着某某某解决了自己的生理问题吗?另一方面,如果他是看着某些刺激性的画面来解决的,那这些东西又是哪里来的呢?有没有违反一些法律法规呢?这些东西的原始来源是否合规合法呢?这些都是隐藏在问题背后的问题。

关于堕胎,我想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家庭和女性来讲,应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是需要经过挣扎和思想斗争的。我们且不论那些极端的情况,例如“我是在受*害迫**的情况下怀了孕,我应不应该去堕胎?”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需要经常考虑这种问题的环境中的话,那可以想象那个世界已经乱成什么样子了!我们讨论大多数常见的情况。比如你还没有成家,但是和你相爱的人有了宝宝;或者你已经结了婚,不小心怀了孕。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去堕胎的问题。从父母的视角,可能感觉自己还没做好当父母的准备,或者认为物质条件还不允许要一个宝宝。但这能不能成为把这个还未降世的生命扼杀掉的理由,或者这个理由够不够充分?(关于生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从受精卵开始还是从有心跳开始,这里也不做讨论。从可能性的角度来看,自然状态下,他是可以孕育成一个完整且独立的生命体的。)如果我曾经是那个宝宝,我现在会怎么想?那个宝宝如果可以发声,他会不会祈求父母不要放弃他?或者有人会说,我自己都养活不了,没有能力再去养活孩子,把他生下来他也会过得很不幸福。但我想,这应该也不足以成为一个充分的理由。人生在世,都有很艰难的时候,家庭应该是我们心里的依靠和力量的来源,而不是我们在困难时候要考虑应不应该丢掉的累赘(原谅我此时脑海中浮现出了一个场景:当年刘邦在逃亡的过程中,被楚军追杀,危急之时几次用脚踹鲁元和刘盈,要将他们踹下马车以加快逃亡速度)。最无奈的情况下,可以在孩子出生后,通过正规的、合法的途径,把他送给那些想要有个孩子但是自己无法生育的家庭来领养,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或者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孩子是属于母亲的,她有一切权利来对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做决策。那这个问题就会引出另一个问题:我们的器官也是我们的,我们的身体也是,那为什么这个社会还要制定法律法规来杜绝器官交易和*交性**易呢?这难道不都牵扯到道德问题吗?

我今天在这里不是在聊“何不食肉糜”,也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更不是要道德绑架谁。我知道如果我自己处在这种境况中,也会很纠结、很无措。我想说的是,无论我们是处在一个人本主义的社会,还是神本主义的社会,如果对堕胎这种行为都没有任何的讨论;或者认为这就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无需讨论;或者完全没有道德上的愧疚和挣扎,那么我会认为这个社会未免也太过冷漠了。至于是人本位还是神本位,已经不重要了!

写在最后

以下和本次讨论的内容已经无关,只是一些自己的思考。

有时候我们在谈论一个事情的时候,尤其是一个大的、系统性的事情的时候,不能盲人摸象、断章取义;也不可任情增饰、随意弥缝。就《圣经》而言,如果脱离上下文语境,你甚至大可以找到不少完全相反的观点,但这些孤立的观点无法准确、完全地反映出整体。

有时候,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个事情,再加上自己的思考,最后再理性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