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补救 (诉讼时效已过如何维权)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诉讼时效(3年)已过,权利人是否一定丧失胜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的,义务人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可以进行补救,但是补救要及时。

如果对方懂点法律或者权利人要起诉的想法已告知义务人,义务人咨询过律师,那么可能会丧失补救机会。

所以,当时效已过,权利人首先要做的就是给义务人沟通(留存证据,如录音),此时沟通大忌急躁,口不择言,态度不要强硬,引导义务人做出会继续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可以权利人先提出解决方案,等待义务人答复,如若不满意,引导义务人说出他的解决办法)。

法律虽然给了救济途径,但如何实现是一大问题。所以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尽早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