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双汇火腿肠,打开包装后发现生蛆现象,经与火腿肠消售方索赔并遭拒后,将该事爆光。
律师分析:
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时是否有权索赔?向谁索赔?如何索赔?索赔额多少?
一、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二、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活动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需提供购物票据,食物不符合卫生标准等的基本证据。如消费者无法取得上述证据,可申请卫生监督主管部门调取。
三、生产经营者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是否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如该食品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者或经营者或被处于以下行政责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是一年还是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以上适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本案为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因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时效为两年。据此该案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从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发生之日起计算。
五、消费者还有哪些途径维权
如与生产者或经营者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或媒体检举,以此请求上述部门查明事实,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