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焦勐通讯员吕宪义王甫瑞 )8月30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卫计委了解到,继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和2016年城市区8家大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从8月31日零时起,洛阳市所有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新政】实行药品零差价,惠及患者就医
据了解,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国有企业和部队的公立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是为了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而采取的措施。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价格变化可以概括为“两降一升”: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将使药品价格下降,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下降。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洛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譬如对于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明显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医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名单】取消药品加成,剩余30家公立医院全部加入
去年,洛阳市已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院有科大一附院、洛阳正骨医院、省荣康医院、省工疗医院、科大二附院、市第一中医院、市五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此次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院包括以下医院:
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解放军第534医院、解放军第522医院、洛阳市交通医院、中信重型机械公司中心医院、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河南柴油机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中国某研究院洛阳二零二医院、洛龙区人民医院、中国航空工业第六一三研究所职工医院、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014中心职工医院、洛阳监狱医院、河南省第四监狱医院、洛阳市洛硅医院、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公司职工医院、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洛阳市回族医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职工医院、洛阳肤康医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职工医院、洛阳电力医院、河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调查队职工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职工医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局洛阳探矿医院。
在县域公立医院中,此前未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院有: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偃师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偃师市职工医院、宜阳县北城区人民医院、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这5家医院也将于此次同步开始实施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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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国家经济困难,政府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
2006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允许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药品加成政策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加成政策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彻底摒弃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