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一家小超市买到过一块过期火腿肠,找到老板后,却不以为然。
一口一个“你想怎么样嘛?你想干什么嘛?你是不是要敲诈我?”
“这火腿才五块钱,我几十倍赔你一百还不够,要一千!你是不是敲诈?过期吃了又不会死。”
被对方的嚣张态度气得半死。决定严格依法维权,最终对方赔偿了八百元。
算一算,五块和八百,一百六十倍了。

其实我知道很多小店做生意难,只要愿意积极处理,我都不会去为难。
原来回老家,楼下那个老大爷开的个小店,进去选了几包薯片,一看都是过期的。那小店没啥人去,过期了估计也舍不得丢,还放着。想了想转头拿了瓶水结账走了。
我要是买了去索赔,肯定是没问题,但看着那老大爷的样子,心里过不去。
而这次不同,店家买了过期火腿态度还嚣张,不给他普个法是不行了。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

1、价款的十倍。
2、损失的三倍。
3、以上两种可以选择其一,不足一千元的,最低为一千。
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定义为

大家可能用到最多的就是第六到第十点。
概括来说,
熟食:去饭店或者点外卖食品中有异物(头发、虫一类)酸败变质(放太久的肉菜一类),
生鲜:去买菜买到未检验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农药残留
预包装食品:未按标准标注,非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虚假标注等级(比如特级干货),过期等
都是可以主张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赔偿。稍后会一一为大家举例,如何维权。
而我购买到的火腿肠属于其中第十点,超过保质期。属于禁止经营销售。
三、维权渠道
当我们遇到以上情况,第一点自然是协商。
大胆的去向老板提出解决方案,你要告知他,如果不依法赔偿他将可能面临市场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可能面临上万的罚款。并且依然要依法进行赔偿。
《食品安全法》整个第九章 法律责任 对此有详尽的规范。

第二点,寻求官方帮助,
消费者协会、全国12315。
首先是当地消费者协会,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官网,电话,官方微博都可以进行举报投诉。大家可看自己所属的地区进行投诉举报。

其次是全国12315,这是市场监督部门的官方平台,我有过两次使用经验,反应速度在20个工作日左右,处理还是相对认真负责的。

这是官方app,*载下**进行身份绑定验证就可以进行操作了。



这个需要具体的企业信息,大家*载下**个天眼查或者企查查就可以解决。
到了这一步,基本可以解决80%的诉求。当然还会有一些无法解决的,可以走最后的救济程序
诉讼!
大家不要害怕诉讼,这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保障。如果是网购、外卖平台还可以在查询当地是否有互联网法院,或者当地法院是否有互联网法庭。

以广互为例,官网有详尽的操作指引,可以很快的完成立案,并且文书送达和开头也可以在网上进行。
但还是要提醒一下,进入诉讼程序,一般要三个月左右才能解决,大家需要衡量自己的时间价值再做决定。
ps:给大家放两个维权例子,一个是快餐,一个是外卖(还在解决中)。
都城快餐,处理食品事故很负责,态度很好,来办公室两次都带着饮料上来。简单沟通就十倍赔偿了餐费,赠送了300元抵扣券。



另一个是美团外卖。
吃到了变质肉排,美团核实后单方赠送了150元的现金券(有50要绑定信用卡,呵呵),并对商家保证金进行扣除,店铺降级处理。但这个商家真的恶心,仍然一口咬定食品没问题,拒绝赔偿,美团也没有执法权,现在正在12315平台处理中。



其实这两个都是最近一个月发生的事情,火腿肠的事情有两年了,我发现即便是我们律所的人,专业的讼棍也不愿意去维权,一是麻烦,二是时间成本较高回报太低了。
但是,我还记得老钟说过的话:
“你们知道为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欺诈要件,而食品安全法却支持知假买假吗?”
那是中国民法人,对中国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深的担忧啊!
各位,何以解忧?
诉之!不然把这些奸商留给你的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