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是出游的旺季,不少家长都选择在假期带孩子外出旅游,开阔视野放松身心,但是旅游途中的宰客现象,往往会让人们感到心塞不快。针对这一热点话题,晚报律师团律师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旅游时遇到黑店宰客,该怎样合法维权。
以案释法
旅游被宰要学会维权
网络上有几个因宰客被罚的典型案例,请律师给解答一下如何维权?
案例1:曲某在旅游途中到昆明市某珠宝店,以32000元价款购买了“冰翠”手镯一对、戒指一只,后经检验发现手镯、戒指均为玻璃材质。
律师观点:该珠宝店在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玻璃制品,却以“冰翠”为名高价出售,诱导曲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以高额价款购买涉案商品,构成民事欺诈,可以向该珠宝店主张退还原告曲某货款32000元,以及96000元损失。
案例2:今年1月,“雪乡导游车上强售套票”的相关视频引发热议。经有关部门调查,黑龙江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商某某,在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在大巴车上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律师观点:可以由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商某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案的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可以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的处罚。
案例3: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229元/人的价格组织昆明西双版纳6日游,以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收客,然后强制游客消费。
律师观点:当地旅游局可以该旅行社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规定为由,依法对其处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与旅游公司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若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律师提供了四种办法,首先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无果再选择其他方法。第二,旅游者可以向消协、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同时也可以根据具体事实选择对应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比如购买商品价格高的明显不合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遭遇霸王条款、欺诈宣传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则可以向质检部门投诉等等。第三,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临景区商家宰客和旅行社强制购物、违反合同等情形,游客可以与商家、旅行社协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处理纠纷,也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或旅游合同等起诉进行维权。”
维权中这些常用法律法规要牢记
律师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权的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款是经常使用的。比如《旅游法》有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变更旅*行游**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辱侮**、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记者商萍萍 通讯员牟晓慧)
责任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