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生活中,一些百姓因为不懂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可能将自家的农用地改建住宅或厂房,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但即使是违章建筑,相关行政部门也不能随意强拆,接下来就看看这个案例。
一、案情介绍
张某是河源市龙川县xx村村民,有承包的土地。2000年时,张某先是在该土地上种植果树,2008年后,又开始在果树园里,搭建大棚用于养鸡。2019年,张某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并重新建造大棚房,开设养鸡场。
2020年10月,县政府要求各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2020年11月9日,镇政府向张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并复耕。
2020年11月13日,镇政府向张某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张某将于2020年11月20日前组织实施强制拆除。2020年11月2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张某的养鸡棚实施了强制拆除。
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二、案件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得占用农用地进行乡镇企业和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张某建设养鸡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故,镇政府有权实施强制拆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并给予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镇政府对张某养鸡场实施强制拆除前,并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序。故,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镇政府对张某养鸡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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