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黎族的棺材样式多种,有木棺、竹棺、树皮棺、露兜叶席棺和陶瓮棺等。五指山地区的黎族,以独木棺为主,一般是人死了才上山砍伐原木刨挖独木棺;沿海平原地区的黎族,以厚木板制作棺材;溺水、爬树跌死、雷击或枪击等非正常死亡者,视为“凶鬼”作祟,人人都很惧怕,只草草地以露兜叶席棺埋葬;瓮棺用于挖墓移坟时装置死者骨骸的第二次埋葬(以1个陶瓮当“母棺”,另1个陶瓮倒盖在母棺口上,称“公棺”)。陵水县、崖县等哈方言黎族有瓮棺埋葬的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0年,黎族的棺材样式以木棺为主,厚木板制成的棺材占多数,独木棺占少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黎族还有几种特殊的葬制。 灵魂棺葬:崖县(今三亚市)高峰地区哈方言黎族,在办理丧事时,对没有举行“作佛”仪式(即没有举行葬仪)的前1个死者,在后面的死者葬仪上给予补“灵魂棺”,即在灵位放置2副棺材,左边棺材放置死者的尸体,右边棺材是前死者的灵魂棺。出殡的时候,按葬式办理。保亭县大本地区杞方言黎族的孩子若多病痛,则视为“凶魂”缠身,其父母亲在孩子生日那天,杀鸡请“道公”给孩子制作“灵魂棺”(取山上的“莉嫩”草,制作小棺材,捉一只蟑螂放进棺内),全家号哭把“灵魂棺”埋葬。人们认为这样可以把“凶魂”埋葬,活人就可平安。 合墓葬:亦称为“叠葬”,主要在美孚方言黎族社会中流行。昌江县七差乡红丰地区黎族村庄中就有合墓习俗。儿子死了,就在父亲的坟座里进行叠棺埋葬。对于这种叠棺丧俗,人们认为父子可以在阴间同宿一家,彼此互相照顾。到1990年止,此种葬俗已极少见。 击乐葬俗:在保亭县地区较为流行。保亭县新政地区杞方言黎族,在大型丧葬中要杀牛杀猪,摆设丧席,在家停尸7天。守灵的时候,通宵达旦敲锣打鼓。此葬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陵水县本号地区哈方言黎族,将灵柩放在家里守灵12天,门口外丧席中的众男女则对歌欢闹。晚上作佛事,人们跳起打柴舞,以歌声和舞蹈悼念死者。 非正常死亡葬:黎族观念认为世间有吉魂和凶魂的存在,对于非正常死亡者,视为“凶魂鬼”作祟所致。村里有非正常死亡者,不准抬到村里入殓、停棺,不准葬在祖宗墓山。如在外面凶死的要就地埋葬。合亩制地区人们埋葬非正常死亡者要穿红色丧服,以避“凶魂”。东方县地区的哈方言黎族埋葬非正常死亡者时,要将尸体俯着埋,并在坟顶上钉下木棍,表示不让“凶鬼”出来危害人间。黎族民间把埋葬非正常死亡者的墓地视作“凶鬼”汇集的地方,不敢进去,害怕被“凶鬼”缠身致病。 黎族社会葬后习俗和禁忌也很奇特。在合亩制地区,死者的妻子在给丈夫送葬当天,由娘家接回去扶养。人们认为寡妇居住在死去的夫家会不吉利,她死后不属夫家鬼,连娘家的祖宗也不认,她会成为无家可归的阴间鬼婆。对于妻子去世的家庭,由夫家协助娘家共同办理死者的后事,葬在娘家的墓山。而在其他黎族聚居地区,年轻寡妇可以改嫁,年老的留在夫家,管理家庭事务,抚养子女,她有家庭财产继承权。其后事由子女办理。 黎族把父母亲死去的丧日称“万茂” (hwan1 mau2,即忌日)。“万茂”忌日3~7年。每逢“万茂”,禁忌生产、建房子、结婚、安灶、安床等。忌日期满的那一天,丧家要种植水稻、甘蔗、芭蕉和竹子等,每种植物种7棵。只有这些作物每棵都能长活,方能解除“万茂”忌日。合亩制地区的黎族,解除“万茂”忌日时要杀猪祭祖,把死者名字列入宗族“鬼谱”,并摆上酒席,集众敲锣打鼓,唱祖先歌,跳招福舞。其他地区黎族在父母亲丧日周年,要杀鸡供祭品,请“道公”为死者立幽灵座牌,每逢清明节要祭拜和扫墓。黎族社会禁忌别人公开叫死去父母的名字,认为这样会激怒祖先,祖先会回来使家人患病。点叫死去祖先的名字被视为不吉利。(完)
来源:海南史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