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之前报警算不算自首 (杀人后在现场没逃跑算自首吗)

在交通事故中,逃跑、逃逸,经常有这样的案例,其实在打架斗殴的案例中,这样的事例也不少。两方互殴,一方将对方打伤后,往往也存在逃脱惩罚的诱惑心理,第一时间逃离现场,那么对于这类伤人者,如果逃跑后内心悔改,是否还有自首的机会呢?黄小明,最近就收到这样一个咨询,来和各位一起捋一捋:

事情是这样的

伤人之后逃跑算什么行为,伤人后逃跑怎么处理

大宝有一个儿子叫小宝,今年23岁了,常年在外打工,前一段时间小宝突然回家来,神情紧张地跟大宝说他在外面找人要欠款时,与对方发生争执,用刀把对方捅伤了,当时他看到周围没人,就赶紧跑了。后来小宝担心被警察抓,就直接坐车回老家来躲避。小宝其实本性并不坏,伤人应该也是一时情急,但不管怎样他肯定是做错了。大宝想咨询,现在我带他去公安机关,还是不是自首,有没有从轻的机会?

首先,小宝的持刀伤人的行为

涉嫌故意伤害罪,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故意伤害是需要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行为人才会构成犯罪的,不同的危害后果,对应不同的法定刑。目前,大宝不清楚小宝捅伤被害人的程度,但持刀捅伤肯定伤得不轻,当然具体的损伤程度应当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来证实。即使是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也是依法要承担的。所以躲避不是办法,小宝伤人后应当要积极救治,避免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大宝带小宝去公安机关投案

是有可能认定自首的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自首是需要达到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的。关于自动投案有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因此,虽然小宝在伤人后,有逃跑行为,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投案,但是在您的规劝下陪同投案或者您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都视为自动投案。满足自动投案后,如果小宝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持刀伤人的行为,那就符合上述自首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自首了。

第三,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关于从轻、减轻具体有什么区别:

一、从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例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则是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核定刑罚;

二、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例如上述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则是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核定刑罚,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是应当,具体量刑是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考虑核定的。

违法应当担责,但法律会为愿意改过自新的人打开一扇门,逃避包庇,只会助长其下次违法犯罪的心理,穷其一生都在黑暗中过着逃亡的日子。

来源: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