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两**刚刚闭幕,本次*会两**上产生新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同时也就行政机构进行了适当的改革,改革内容不多,改革的领域不算广泛。小崔就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主要看法在法律基础和工作实际方面表达个人一些观点,具体如下:
一、县级政府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法律法规在县级政府及其部分设立有权责事项的,依据事项的种类和多少来设立相关的机构,当然也要考虑职能的重要性。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商务局就是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依据太少的情况下设立,应当撤销; 县级政府设立农业局、水务局和林草局三个独立的的部门应当进行评价和分析,分析本地的农业领域是否需要分设,如果农业领域生产值和管理人员较少应当及时合并为大农业局;
县统计局应当与相关部门合并,与财政局或者发改委合并,履行统计职责,依据统计法规定,统计局依法在县级以下履行的职责非常有限,几乎多年不发生行政行为,既不发生行政处罚,也不发生行政确认,属于单一的服务机构,统计数据,已经无需保留行政部门权利,应当与财政局合并;
政务服务局设立之初就是鸡肋,既无法律授权,也无法律规定,更无法获得法律规定的委托规定,纯属一个服务机构,但是将其占用一个政府组成部门,实在是决策错误。
群团组织,包括团委、妇联、工会、供销社、工商联这些组织在县一级就是为了增加领导职数,一点作用没有,还影响当前基础干部的积极性,踊跃想方设法调入以上单位,应当撤销或者合并,同时以上单位在县级没有*党**规赋予的责任和权利,已无存在必要。
应当将一些留在*党**委口的行政单位转隶至政府部门,如宗教局、民族委、公务员局、版权局、网信办等,因该类单位拥有行政权利和义务,需要依据行政法律制度调整和约束,需要行政复议好行政诉讼程序调整行政行为,如果继续保留在*党**委口将严重影响依法行政监督工作。
二是应当认真梳理各行政部门权责事项,在一个县,将全部权责事项认真梳理后,权责事项无法保留10件或者一个确定数字的部门应当被撤销或者合并。
三是关于*访信**局,该部门如何定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确定,是超脱行政法律规定独立运行,还是依据行政法律共同依法行政,在*访信**工作条例规定的只有非诉讼的事项才由*访信**部门受理,此项内容应当明确,切不可人为扩大*访信**的受理范围,特别是不可以以领导跑批示代表法律或者*翻推**法律有效判决,将*访信**部门确定为个别少数事件的解决通道,切不可将全旗所有事项均纳入*访信**受理范围。这样*访信**部门设立的目的和意义就被歪曲了,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将绕道而行。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访信**没有任何行政权利和任何行政义务,*访信**作出的决定既没有对机关的约束力也不赋予当事人任何权利,所以应当慎重确定*访信**的单位性质的职能。
四是关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定位,司法行政既是*党**委依法治县办同时也是县级人民政府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县级政府及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行使时应当有一个部门予以监督,这就是司法局。但是在多年的历史习惯中,司法局就是弱势部门,就是有他无他一个样的存在,特别是在当前,司法局需要用严格的监督审核县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行为,在县级改革中成为了众矢之的,没人待见的角色,司法局不履职其他部门可以不经法治审核实施行政行为,可能涉嫌渎职行为;司法局依法履职,会遭到除县长在内副县长和部门负责人的多数埋怨,影响他们工作的粗放运行,人为治理。所以在本次县级机构改革中,司法局承担着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重要职责,以及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责,所以需要明确司法局的定位。比如应当将司法局分配给常务副县长分管,而不是有兼职的公安局长身份额副县长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