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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


二、强制医疗程序如何适用?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治疗:
1. 前提条件强制医疗只有在行为人“实施*力暴**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下才可能适用。
2.医学条件
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关键,是查明其在实施*力暴**行为时是否患有精神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而丧失辨别能力、控制能力,而这其中的关键手段是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3.社会危险性条件
所谓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是由于精神病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性质及其精神、生理状态等,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社会危险性往往需要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形来认定。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可以分为: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即对实施*力暴**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
1、法律援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专门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即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实施*力暴**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3、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三、强制医疗程序该如何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近**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亲近**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亲近**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二)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五、强制医疗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检察机关既有权监督人民法院是否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还包括在执行期间,监督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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